[釋義]爭:爭奪;強:優勝;好:喜愛。爭為強者,事事處處都喜歡超過和壓倒別人。
[出處]清·文康《兒女英雄傳》第35回:“任是爭強好勝的,偏逢用違所長。”
[例句]辦案人員說,這類案件起因多為爭強好勝、負氣鬥狠;或宿有積怨、伺機報復,也有的是為了同學、朋友“出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