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有“刑”字的全部成語及解釋:
明正典刑——明:表明;正:治罪;典刑:法律。依照法律處以極刑。舊時多用於處決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
明刑不戮——指刑罰嚴明,人民就很少犯法而被殺。
明刑弼教——弼:輔助。用刑法曉喻人民,使人們都知法、畏法而守法,以達到教化所不能收到的效果。
僭賞濫刑——賞的不是有功的人,罰的不是有罪的人。泛指賞罰不當。
以刑致刑——對重罪施以輕刑,則罪犯無所畏懼,其結果將導致不斷用刑。
以刑止刑——猶以刑去刑。
以刑去刑——用刑罰遏止刑罰,意指從重量刑,使百姓畏懼而不敢犯法,以收到不用刑的效果。
嚴刑峻制——猶言嚴刑峻法。嚴厲的刑罰和嚴峻的法令。
刑余之人——余:以後。指太監或受過宮刑的人。也指其他受刑致殘的人。
刑於之化——指以禮法對待。後用以指夫婦和睦。
刑期無刑——刑罰在於教育人恪守法律,從而達到不用開的目的。
刑措不用——措:設置,設施。刑法放置起來而不用。形容政治清平。
威刑肅物——以嚴刑使人恭順。
隆刑峻法——指刑法重而嚴。
諱兵畏刑——指慎於用兵和用刑。
果刑信賞——指賞罰嚴明。
繁刑重賦——過重的刑罰和繁多的賦稅。
遁天之刑——指違背自然規律所受的刑罰。
當刑而王——謂先經受磨難而後飛騰黃達。
政簡刑清——舊時形容法令簡,社會風氣好,犯罪的人少。常用作稱道地方官政績的話。
嚴刑峻法——峻:嚴酷。嚴厲的刑罰和嚴峻的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