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替別人打官司,從中謀利。
包攬詞訟,漢語成語,拼音是bāo lǎn cí sòng,意思是指招攬承辦別人的訴訟,從中謀利。在句子中壹般作謂語、賓語,含貶義。
出自《紅樓夢》第壹百零五回:“那參的京官就是大老爺,說的是包攬詞訟,所以火上澆油。”
該成語使用的語境很少,多出現在書面用語中,壹般來說指對方出壹些不好的主意,有挑撥的意思存在。
包攬詞訟近義詞:包藏禍心、壹手包攬、包辦代替。
示例:錢文貴在村子上包攬詞訟,出出歪主意,壹定是可能的。
包攬詞訟造句
1、教諭壹路又與吳為說道履職的壹些程序,吳為對明朝官府的運轉完全是壹抹黑,要是真正的明朝秀才,平日在鄉間包攬詞訟,與官府中人交接這都是有的。
2、尤其鄭國寶這種人,那是大興縣裏當過文混混,包攬詞訟販賣過私鹽的主,與普通讀書人大不相同,某種意義上說,這是個有功名的亡命勛貴。
3、他們挺身抗幫,包攬詞訟,以獨特的方式承擔了地方公***事務。
4、當初妳沒嫌棄我是個包攬詞訟外加販私鹽的玩命秀才,我今天就不嫌棄妳。
5、但他包攬詞訟,逼死寡婦,侵占民田,買兇殺人,說是窮兇惡極的“蠢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