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而復失
dé ér fù shī
解釋復:又,再。剛得到又失去了。
出處明·羅貫中《三國演義》第九十六回:“孔明變色曰:‘是何言也!得而復失,與不得同。公以此賀我,實足使我愧赧耳!’”
結構聯合式
用法作謂語、定語;用於事物等
反義詞失而復得
例句清·石玉昆《續小五義》第68回:“再說寶物得而復失,大大不利。”
英譯get it and afterwards lose it ag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