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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國忘身的意思

徇國忘身,漢語成語,拼音是xùn guó wàng shēn,意思是為國盡忠而將個人得失,安危置之度外。

殉義忘身作謂語;指為追求正義而獻身,古代成語。《陳書·魯廣達傳論》:“魯廣達全忠守道,殉義忘身,蓋亦陳代之良臣也。”唐·陳子昂《為蘇暉謝表》:“臣等殉義忘生,報恩惟死,不任感激慶戴之至。”亦作“殉義忘生”。

分詞解釋:殉,漢語漢字,讀作xùn,其本意為殉葬;以人從葬。《廣韻》辭閏切《集韻》徐閏切《韻會》《正韻》松閏切,?音徇。《玉篇》用人送死也。《禮·檀弓》子亢曰:以殉葬,非禮也。《左傳·文六年》秦伯任好卒,以子車氏之三子為殉。國人哀之,為之賦《黃鳥》。

義(拼音:yì)是漢語壹級通用規範漢字(常用字)。此字始見於商代甲骨文及商代金文其古字形像帶裝飾的鋸齒狀長柄兵器,這種兵器是用在各種儀典上的禮器,後用於比喻禮儀、威儀,並引申指品德的根本,倫理的原則。

忘,漢語常用字(壹級字),讀作wàng,最早見於春秋金文,其本義為忘記、不記得,又可引申為遺失、遺漏,遺棄、舍棄等義。形聲兼會意字。由“亡”,“心”構成,“亡”字有逃亡的含義,整個字意思是從心中逃跑了,由此產生忘記的含義。

歷史上殉義忘身的人:

1、文天祥

文天祥是南宋末年抗元名臣,民族英雄,與陸秀夫、張世傑並稱為“宋末三傑”。寶祐四年(公元1256年)狀元及第,官至右丞相,封信國公。於五坡嶺兵敗被俘,寧死不降。至元十九年(公元1282年)十二月初九,在柴市從容就義。

2、史可法

史可法(1602年—1645年5月20日),字憲之,號道鄰,祥符人,祖籍大興,明末抗清名將、民族英雄。他為官清廉,堅貞不屈,是明末著名的政治家。

3、陸秀夫

陸秀夫(1235年-1279年),字君實,楚州鹽城縣人,南宋民族英雄。陸秀夫20歲時與文天祥同登進士榜。祥興元年(1278)為左丞相,次年2月,元軍大舉南犯,陸秀夫輔弼幼主駐軍崖山抗元,不幸戰敗,驅妻、子入海後,即懷揣玉璽,負帝壯烈投海,終年44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