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火執仗,謂膽敢於夜間公然持火照明,攜帶器仗,入室搶劫。形容明目張膽地為非作歹,毫無顧忌
。元
無名氏
《盆兒鬼》第二折:“我在這瓦窰居住,做些本分生涯,何曾明火執仗,無非赤手求財。”《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二九回:“有壹夜,無端被強盜明火執仗的搶了進來。壹個個都是塗了面的,搶了好幾千銀子的東西;臨走還放了壹把火,虧得救得快,沒有燒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