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火不融
,針鋒相對
火冒三丈
成語:判若水火
發音:pàn ruò shuǐ huǒ
解釋:判:區別。比喻兩者顯然相反,互不相容。
出處:清·錢泳《履園叢話·譚詩·總論》:“沈歸愚宗伯與袁簡齋太史論詩,判若水火。”
事例:若各存意見,則依附之小人,遂至妄為揣摩,群相附和,漸至~。 ★《清朝野史大觀》卷三
用法:作謂語、定語;指水火不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