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組詞成語:貪官汙吏、刀筆之吏、封疆大吏。
1、貪官汙吏:tān guān wū lì,貪贓枉法的大小官吏。出處:元·無名氏《鴛鴦被》第四折:“壹應貪官汙吏;準許先斬後聞。”例句:對那些~,人民群眾恨之入骨。
2、刀筆之吏:dāo bǐ zhī lì,即刀筆訟師。出處:《史記·李將軍列傳》。
3、封疆大吏:fēng jiāng dà lì,指古代省壹級長官,如總督,負責大區域軍政事務,職權最重;巡撫,掌壹省財政、民政、司法,鄉試,地位略次於總督;或執掌關防大印的統帥、以及品級相當高的官員。《明史·兵誌二》:“當是時,都指揮使與布、按並稱三司,為封疆大吏。”
《官場現形記》第四二回:“連升帶保,不到二十年工夫,居然做到封疆大吏,在湖北巡撫任上,也足足有了三個年頭。”馬其昶《<濂亭集>序》:“朝廷置封疆大臣,率取材曾門。”吳晗《況鐘和周忱》:“周忱從公元壹四三○年任江南巡撫,壹直到壹四五壹年,前後***二十壹年,是明朝任期最長的封疆大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