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bì ér bù tán
解釋: 躲避開而不肯說。指有意回避事實。
出處: 徐遲《壹九五六年<特寫選>序言》:“尖銳的矛盾,避而不談,或加水沖淡了。”
舉例造句: 他只交待了壹些多吃多占的小事兒,對貪汙受賄的問題,卻避而不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