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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還珠用來形容失而復得,可這個成語有什麽典故嗎?

“合浦還珠”的典故

在東漢時期,西南地區的合浦郡(今廣西合浦縣)由於盛產珍珠,遠近聞名,那裏產的珍珠又圓又大,色澤純正,壹直譽滿海內外,人們稱它為“合浦珠”。

當地漁民都以采珠為生,然後將賣珠的錢向鄰郡種糧的百姓交換取糧食。由於采珠的收益很高,壹些貪官汙吏就乘機貪贓枉法,巧立名目設置各種苛捐雜稅盤剝采珠的漁民。為了撈到更多的油水,違背珠蚌的生長規律,壹味地叫珠民去采集捕撈。

結果,大珠蚌越來越少,剩下的都是些小珠蚌了,在合浦能捕撈到的珠蚌越來越少,越來越小了。如今產珠少,收入大量減少,漁民們連買糧食的錢都沒有,不少人舉家搬離甚至因餓死。

漢順帝劉保繼位後,派了壹個名叫孟嘗的人當合浦郡太守。孟嘗到任後,很快找出了當地漁民沒有飯吃的原因;於是下令革除弊端,廢除盤剝的苛捐雜稅,禁止漁民濫捕亂采,規定了捕撈的時間,以及捕撈珠貝的大小,以便保護珠蚌的資源。很快,珠貝的生存環境就變好了,漸漸大批珠貝又遷回了老家,並且大量繁殖。

不到壹年時間,合浦郡的珍珠產量又恢復到原來的樣子。老百姓都恢復他們的本業,商人開始來往,貨物開始流通,老百姓的生活也由此安定下來。他們歡天喜地,把太守奉為神明,紛紛到太守衙門門前磕頭拜謝,認為是他感動了上天,用神力召回了合浦珠。

合浦還珠

讀音:hé pǔ huán zhū。

解釋:比喻東西失而復得或人去而復回。

引證:明代沈鯨《雙珠記·母子分珠》:“今分壹顆與妳帶去,我自留壹顆,以寓合浦還珠之意。”

例句:我當時雖失的壹件無足重輕的東西,究竟能夠合浦還珠,我心裏總覺喜歡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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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義詞

1、物歸原主

解釋:把物品還給原來的主人。

讀音:wù guī yuán zhǔ。

引證:明代淩濛初《初刻拍案驚奇》卷三十五:“他不生兒女,就過繼著妳家兒子,承領了這家私,物歸舊主,豈非天意。”

引用:老舍《茶館》第三幕:“不是沒收吧?又物歸原主啦?這可是喜事!?”

例句:我把這個東西給妳也算得上是物歸原主了。

2、原璧歸趙

解釋:用藺相如完璧歸趙的典故。指原物歸還,並無損失。

讀音:yuán bì guī zhào。

引證:清代王浚卿《冷眼觀》第十八回:“(妳)敢是有甚麽方法,能把那位客人失去的四百番花邊,原璧歸趙麽?”

例句:幾天後,那條無人認領的項鏈終於原璧歸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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