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胄犯顏執法全文翻譯:
李世民因為戴胄忠誠清廉公正,任命他為大理寺卿。貞觀元年正月,“朝廷盛開選舉”,大力選拔人才。壹些人趁機對自己的做官資歷造假,李世民知道後,下令他們自首,否則,以後查出來要判處死刑。不壹會兒,壹個人偽造自己的做官資料被發現了,李世民想把他殺掉。戴胄上奏說:“根據法律應該判這個人流放”。李世民非常憤怒,說道:“妳想要遵守法律而令我失去威信嗎?“戴胄回答:“說出的話,只是當時憑喜怒,而法律,是國家用來向天下公布大信用的。陛下壹時發怒,想要殺死他。已經知道不能這樣,交由法律處理,這正是忍耐小的憤怒而保持大的信用。”李世民說道:“先生能夠執法,我還有什麽可值得擔憂的呢?”戴胄經常就像這次壹樣寧肯使李世民發怒也要秉公執法,說出來的話語像不斷湧出的泉水壹樣,而李世民全部都聽從了他的建議,天下再也沒有冤枉的案情。
原文:
上以兵部郎中戴胄忠清公直,擢為大理少卿。上以選人多詐冒資蔭,赦令自首,不肯者死。未幾,有詐冒事覺者,上欲殺之。胄奏:“據法應流。”上怒曰:“卿欲守法而使朕失信乎?”對曰:“敕者出於壹時之喜怒,法者國家所以布大信於天下也。陛下忿選人之多詐,故欲殺之,而既知其不可,復斷之以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也。”上曰:“卿能執法,朕復何憂!”胄前後犯顏執法,言如湧泉,上皆從之,天下無冤獄。
註釋:
1.犯顏:敢於冒犯君主的威嚴。
2.上:皇上。這裏指唐太宗。
3.擢:提升。
4.選人:候補、候選的官員。
5.資蔭:資即資格;蔭指封建時代子孫因祖先的官爵而受到封賞。
6.流:把犯人放逐到邊遠的地方服勞役。
7.敕:下令。
8.以:來。
9.於:向。
10.此:這。
11.存:保存。
12.復:再。
13.布:昭示。
14.忿:憤怒,怨恨。
15.曰:說。
16.皆:都。
17.獄:案件。
18.故:所以。
賞析:
戴胄向太宗進諫,提出不同意見,可見他是壹個忠誠耿直的人,正直無畏,秉公守法,不畏權貴,據理力爭。他嚴格依照法律處理犯事的官員,可見他是壹個忠於職守、嚴於執法的人。
創作背景:
戴胄犯顏執法的典故,講述的是唐代大臣戴胄違反皇帝的聖旨而公正執法的故事。
作者簡介:
司馬光(1019年11月17日-1086年),字君實,號迂叟,漢族,陜州夏縣(今山西夏縣)涑水鄉人,世稱涑水先生。北宋政治家、史學家、文學家。歷仕仁宗、英宗、神宗、哲宗四朝,卒贈太師、溫國公,謚文正,為人溫良謙恭、剛正不阿;做事用功刻苦、勤奮。以“日力不足,繼之以夜”自詡,其人格堪稱儒學教化下的典範,歷來受人景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