徙木立信,漢語成語,是商鞅為了推行新的法令而設法取信於民的壹則事例。
出自《史記》的成語典故,原文:孝公既用衛鞅,鞅欲變法,恐天下議己。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壹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秦孝公已經任命了衛鞅,衛鞅想要實施變法圖強政策,唯恐天下人對自己產生非議。法令已經完備,但沒有公布,恐怕百姓不信任,於是在國都市場南門立下壹根三丈長的木桿,招募百姓有能夠搬到北門的就賞給十鎰黃金。
百姓對此感到驚訝,沒有人敢去搬木桿。就又宣布命令說:有能夠搬過去的就賞給五十鎰黃金。有壹個人搬木桿到北門,立即賞給他五十鎰黃金,以表明沒有欺詐,終於頒布法令。
徙木立信論
吾讀史至商鞅徙木立信壹事,而嘆吾國國民之愚也,而嘆執政者之煞費苦心也,而嘆數千年來民智之不開、國幾蹈於淪亡之慘也。謂予不信,請罄其說。法令者,代謀幸福之具也。法令而善,其幸福吾民也必多,吾民方恐其不布此法令,或布而恐其不生效力,必竭全力以保障之,維持之,務使達到完善之目的而止。
政府國民互相倚系,安有不信之理。法令而不善,則不惟無幸福之可言,且有危害之足懼,吾民又必竭全力以阻止此法令。雖欲吾信,又安有信之之理。乃若商鞅之與秦民適成此比例之反對,抑又何哉。商鞅之法,良法也。今試壹披吾國四千余年之記載,而求其利國福民偉大之政治家,商鞅不首屈壹指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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