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剝 皮>
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壹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壹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壹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壹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裏,只露出壹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 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裏面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裏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從定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壹張皮留在土裏...
皮剝下來之後制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2。<腰 斬>
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壹下子就死,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壹段時間才會斷氣。
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傳說壹刀下去之後,方孝孺還以肘撐地爬行,以手沾血連書「篡」字,壹***寫了十二個半才斷氣
3。<車 裂>
即五馬分屍,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 記得商鞅就是受五馬分屍之刑。
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
4。<俱五刑>
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和壹,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幹剁成三塊。
漢高祖死後,呂後把他的寵妾如意夫人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丟在豬圈裏餵養,取名「人彘」.結果呂後自己的兒子看到,給活活嚇死...
5。<淩 遲>
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
後來發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
據說發展到後來,每次淩遲要由兩個人執行,從腳開始割,壹***要割壹千刀,也就是要割下壹千片肉片才準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壹千刀就斷了氣,執行人也要受刑。發展成"死刑的藝術"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謹,聽說壹***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
而最慘的是明末抗清名將袁崇煥,因為崇楨皇帝中了反間計,誤以為他通敵賣國,判他淩遲處死,行刑前以魚網覆身(讓肌肉突出以便下刀),遊街示眾,被北京城無知的民眾沖上前去,把他的肉壹塊壹塊咬下來...那種心理的痛恐怕遠高於生理的痛。
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壹.
6。<縊 首>
在國外,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
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 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開始旋轉那張弓, 弓越轉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後終於斷氣...
嶽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風波亭,(因為他是功臣,不能斬首,要留全屍)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縊殺...
7。<烹 煮>
即「請君入甕」那是唐朝時代,武則天當皇帝的時候,朝中有位酷吏叫來俊臣,崇尚嚴刑峻法,對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對待。方法是找個大甕,把人塞進去,然後在甕下面用柴火加熱。溫度越來越高,受刑人也越來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話,往往就被燒死在甕裏...後來武則天聽說了這件事,就把來俊臣找來,問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麽辦?來俊臣很得意的把這個方法說了出來,武則天就淡淡的說了句:「則請君入甕」,把來俊臣燒死...
8。<宮 刑>
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才會寫出史記,也才會在「報任少卿書」裏寫出「身直為閨閣之臣」這樣的句子。 中國人的閹割可講究了。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弟綁起來(包括子孫袋)讓血液不流通,自然壞死,後拿利刃壹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後拿香灰壹蓋,止血,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裏。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如果尿得出來,閹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來,那個人就算廢了,大概最後會死於尿毒癥吧. 所以如果是要閹來當宦官的話,最好趁年紀還小就閹掉,年紀大了危險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貴族沖抵死刑.
相對的女性為"幽閉"
9。<刖 刑>
關於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壹樣。
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以後者比較可信。
總之,刖刑是壹種類似截肢的酷刑。
戰國時代,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後,才改為孫「臏」。
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 不起來,所以稗官野史上說,孫臏受刑之後,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必須要坐車(馬車或人力車)。
10。<插 針>
用針插手指甲縫。常用於女囚
11。<活 埋>
活埋是戰爭時常用的手段。因為省力,速度也快。
戰爭裏的活埋,都是叫戰俘自己挖坑,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但時間不夠的時候(或是要省子彈時),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後蓋土。中國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過沒聽過有什麽名人受過這種刑罰。比較狠壹點的,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裏,只露出壹個頭,然後開始淩虐..
12。<鴆 毒>
鴆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壹比較人道的方式....
中國古代的毒藥中,最有名的應該是「鳩」這種毒藥,成語中的「飲鴆止渴」便是源自於此。
常用於賜死情況
13。<棍 刑>
即木樁刑. 這裏要說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這裏說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從人的嘴或肛門裏插進去,整根沒入,穿破胃腸,讓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沒有看過用這種刑罰的記載,不過金庸小說「俠客行」裏有提到,還給這種酷刑起了個美名叫「開口笑」。
14。<鋸 割>
把人用鐵鋸活活鋸死,其慘狀似乎與淩遲、剝皮也在伯仲之間,難怪在地獄酷刑中,就專門有把人鋸開的酷刑。然而,鋸死活人不僅在傳說的地獄中存在,在人間也是確確實實存在著的。據《三國誌.吳書.孫皓傳》記載,三國時,吳帝孫皓的愛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搶奪百姓的財物,主管集市貿易的中郎將陳聲原是孫皓的寵臣,他捕獲搶劫者繩之以法。愛妾告訴孫皓,孫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陳聲,命裏武士而燒紅的大鋸鋸斷陳聲的頭,把他的屍體投到四望臺下。
15。<斷 椎>
當壹個人對另壹個人仇恨之極時,往往會想到要打斷他的脊椎骨。打斷脊椎骨確實是壹種很解氣的行為,因為人的脊梁骨若是斷了,他也就壹命嗚呼了。在中國歷史上,斷椎也是壹種很重要的酷刑。據《商君書.賞刑篇》載,春秋時姬重耳打算明文規定刑律,使國內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們壹同商議。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顛頡很晚才到,有人認為顛頡有罪,應該給以處罰。於是,姬重耳批準,將顛頡斷椎處死。晉國的士大夫們都非常害怕,他們說:顛頡跟隨姬重耳流亡列國十九年,功勞很大,現在偶爾有小過尚且受到如此嚴厲的刑罰,何況我們哪?從此人人畏刑守法。
16。<灌 鉛>
在佛教關於閻羅的故事中,有閻羅黑白二相的說法,白相即為地獄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圍侍;黑相即每天有兩個時辰,要受銅汁灌腸之苦。與此相似,人間有灌錫或灌鉛的酷刑。錫的熔點是攝氏二三二度,鉛的熔點是攝氏三二七點四度,無論灌錫或灌鉛都能把人燙死。而且溶化的錫或鉛壹入肚腹就會凝固成硬塊,這種重金屬的墜力也能致人死命。
漢代廠川王劉去的王後陽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劉去寵愛另壹位名叫榮愛的美姬,多次和她壹塊飲酒,昭信妒性大發,就向劉去說:“榮愛看人時,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誰有私情”。劉去信以為真,他見榮愛正在給他繡衣領上的花紋,就壹怒之下奪過衣服投進火中燒掉了。榮愛見劉去生氣,非常害怕,投井尋死,劉去命令人把她撈出來,不幸沒有死。劉去杖責榮愛,她招認私情,榮愛受刑不過,胡亂說出和醫生有奸情。劉去越發惱怒,就把榮愛綁在柱子上,用燒紅的尖刀剜掉她的兩只眼珠,再割下她的兩條大腿上的肉,最後用溶化的鉛灌入她的口中,這樣壹直把榮愛摧殘至死。
17。<梳洗>
這裏說的梳洗並不是女子的梳妝打扮,而是壹種極為殘酷的刑罰,它指的是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壹下壹下地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骨露,最終咽氣。梳洗之刑的真正發明者是朱元璋,據沈文的《聖君初政記》記載,實施梳洗之刑時,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後用鐵刷子壹下壹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後去毛壹般,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後早就氣絕身亡了。梳洗之刑與淩遲有異曲同工之妙。據《舊唐書.桓彥範傳》記載,武三思曾派周利貞逮捕桓彥範,把他在竹槎上曳來曳去,肉被盡,露出白骨,然後又把他杖殺。
二、刑法,是伴隨著氏族制度的解體、階級社會的出現而產生的、用以維護和鞏固階級統治的工具。我國刑法源遠流長,已有4000多年的歷史,先秦典籍中不乏記載。不管是奴隸社會、封建社會還是國民黨統治的舊中國,刑法都是用來維護生產資料私有制,鞏固剝削階級統治的工具。只有社會主義的刑法,才是維護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公民權利、保障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順利進行的工具。
三、刑法來源
在我國古代,含義是奴隸社會實行井田制,井田中間有口井,奴隸主派人拿著刀去守衛,誰要是去搶水就把他的頭砍掉,這就叫用“刑”。而“法”原寫作“灋”,左邊三點水,右邊是壹個“廌”,下加“去”字。傳說古代有壹種叫“廌”的異獸神羊,頭上長有壹只能辨曲直的角,遇有不正直的人便會用角去抵;“去”是去曲的意思;三點水作偏旁,則引喻為執法要像水壹樣不偏不倚。《說文、井部》:“刑,罰罪也,從刀井。《易》曰:井者,法也。”張舜徽《說文解字約註》卷十:“刑字從井,蓋與灋字從水同意。可知古人言法,皆取象於水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