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成語大全網 - 八字成語 - 徽代表哪個省

徽代表哪個省

徽;代表的是安徽的古代的徽州簡稱

安徽建省始於清康熙六年七月甲寅(1667年8月30日),由江南省分治而建,安徽省名由明清時期的安慶、徽州兩個府的首字合成。簡稱“皖”,以古皖國為名。

古代

在原始社會末期,安徽境內的淮北、江淮地區為淮夷方國及南下部落所建方國的領地,江南地區則為吳越文化地區。尤其是舜、禹時代掌管刑法等大權的東方部落首領臯陶的後人被封於英、六,為東方偃姓部落所建方國及封國的始祖。春秋戰國時期,眾多的方國、封國為北方大國和南方的吳、越、楚等北上的大國所兼並。有的成為最早的郡、縣,都邑也成為治所。

秦推行郡縣制,安徽境內所設縣邑先後為九江、泗水、碭郡、陳郡、會稽(吳)郡等壹級地方行政區劃所分領。秦末至楚漢相爭期間,又增置鄣郡、衡山、廬江郡,並為九江、西楚、衡山等諸侯國分領,可考的縣在皖境內有25個縣。

漢初,安徽境內仍為楚、淮南等異姓王封地,後為劉邦改封的同姓王淮南(後分為淮南、廬江、衡山國,後又從九江郡分設六安國)、荊(吳國,後又為江都等王國)、淮陽、梁國等分領。後大部恢復為郡、縣,並仍以郡(含王國)為壹級行政區劃,縣(含邑、侯國)為二級行政區劃。元封五年(前106年)四月,設十三部州刺史作為中央的派出機構,安徽地區分屬豫、徐、揚3個州。3個州分領省境內所置74個縣(國)。[3]

東漢實行州、郡、縣三級管理體制,今省境內仍為揚、豫、徐3個州分領。其中,揚州涉及與安徽境內有關的丹陽(含宣城郡)、九江(含阜陵王國)、廬江(含六安王國)3個郡;豫州涉及汝南(含王國)1個郡和沛、梁(曾為碭郡)、陳國3個王國;徐州涉及彭城(先後為楚國、彭城郡、國)、下邳(先後為臨淮郡、下邳郡)2個王國。3個壹級行政區域涉及安徽境內8個郡(國),***置69個縣(國)。

三國時期,安徽境內分別為魏、吳國所設揚州及魏國徐、豫4個州分領。吳國揚州涉及安徽境內新都、廬江、丹陽3個郡在江淮南部及江南地區所設19個縣。兩晉南北朝時期,仍實行東漢以來的州、郡、縣三級管理體制。

西晉仍為揚、豫、徐3個州,分管安徽境內的74個縣。其中,揚州涉及淮南、廬江、丹陽、宣城、新安及西晉末年新置的歷陽***6個郡所設45個縣;徐州涉及臨淮、彭城、下邳3個王國所設6個縣;豫州涉及汝陰、安豐2個郡及沛、譙、梁3個王國所設的23個縣。

東晉時期,淮北地區先後為“五胡十六國”中的劉漢、後趙(含冉魏)、前燕、前秦、後秦、後燕等國先後占領,常守舊制,仍為徐、豫(含東豫)2個州分領。東晉收復淮北地區,徐、豫2個州仍為常制,但東晉時期主要仍為揚、徐、豫3個州分領。

南北朝時期,宋、齊、梁、陳均先後收復過淮北地區,領有江南地區,並長期以江淮地區為南北紛爭的戰場。陳朝後期則以長江為限,江淮及以北地區為北齊、北周先後占有。在南朝淪喪北方領土期間,安徽北境則先後為北朝的北魏、東魏、北齊、北周據有。

隋前期廢郡,整飭各級區劃和管理體制,實行州、縣二級管理體制。今安徽境內設55個縣,涉及潁、亳、宋、陳、徐、宋、仁、壽、廬、熙、和、濠、滁、揚、蔣、宣、歙17個州。大業初,改州為郡,實行郡、縣二級管理體制,並恢復漢州刺史分巡制度。今省境內設50個縣,涉及3個部州15個郡。

唐前期,廢郡改州,實行州、縣二級管理體制。貞觀初,今安徽境內初設85個縣,涉及33個州。貞觀元年(627年),撤並渦、沈、信、成、文、譙、仁、譙(又稱北譙)、化、方、巢、蓼、霍、嚴、高(智)、南豫、猷(含南徐)、桃、池19個州41個縣,保留調整為44個縣,涉及15個州,涉及河南、淮南、江南3個道。中唐時期,道正式成為壹級地方行政區劃,實行道、州、縣三級管理體制。天寶年間,改州為郡,則實行道、郡、縣三級管理體制。不久,復郡為州。晚唐時期,今境內仍設55個縣,涉及15個州(不含朱溫所設輝州),為4個節鎮分領。

五代十國時期,淮北地區先後為後梁、後唐、後晉、後漢、後周5個短命的小王朝分領,南方(含江淮、江南地區)先後為吳國和南唐國所據有。五代中期至後周前期,淮北地區設13個縣,後周據有江淮地區後,設25個縣1個軍,吳國據有江淮、江南地區,在今境內設41個縣,涉及10個府、州,為德勝、清淮、寧國3個軍及江都府分領。

北宋時期,實行路、府(州、軍、監)、縣(不帶縣的軍、監)三級管理體制。今安徽境內先後設64個三級行政區劃(62個縣2個監),先後涉及4個府13個州8個軍,計25個二級行政區劃,分屬5個路。宋、金對峙期間,南宋初領全省,後以淮河為限與金國對峙,江淮地區常為戰場,北方先後為金國(含偽楚、偽齊)、蒙古汗國和元朝所據。南宋先後在省境內設51個縣2個監,涉及3個府8個州7個軍,計18個二級行政區劃,為淮南東、淮南西、江南西3個路分領。早期,南宋還領有淮北地區的順昌府、宿州等二級政區。金國(含偽楚、偽齊及金亡後的蒙古汗國)在安徽境內設16個縣,涉及7個州,為2個路分領。

元朝實行行省、路(府、州)、散府(州、軍)、州(縣)四級管理體制。今安徽境內設60個縣,涉及11個路2個府10個州,分屬3個行省。

明朝實行三級管理體制。其中,南北兩直隸及十三布政使司為壹級行政區劃,府、直隸州(廳)為二級行政區劃,散州和縣(廳)為三級行政區劃。今省境為南直隸西部地區,設49個縣7個散州,涉及鳳陽、廬州、安慶、太平、池州、寧國、徽州7府及徐州、滁州、和州、廣德4個直隸州,計11個二級行政區劃,其中鳳陽府為明朝的陪都稱明中都。

清初承明制,改直隸南京為江南省,今安徽境內屬江南省西部地區,仍設56個散州和縣(不含已劃出的盱眙、英山、婺源3個縣,但含蕭、碭山2個縣),涉及安慶、徽州、寧國、池州、太平、廬州、鳳陽7個府及徐州、廣德、和州、滁州4個直隸州,計11個二級地方行政區劃。

近代

清代實行道、府(直隸州、廳)、縣(散州、廳)三級管理體制。省境內***設54個州縣(4個散州,50個縣),除碭山、蕭縣屬江蘇省淮徐道直隸徐州(後升為徐州府)外,其余分屬皖北道的有鳳陽、廬州、潁州3個府及六安、泗州、滁州、和州4個直隸州;屬皖南道的有安慶、徽州、寧國、太平、池州5個府及廣德1個直隸州;計涉及2個省9個府5個直隸州。太平天國在安徽境內占領區建政是采取省、郡(州)、縣三級管理體制,改清代的府為郡。

中華民國成立後,廢府、州、道,北京政府初期實行省、縣二級管理,今安徽境內碭山、蕭縣仍屬江蘇省,其余60個縣(含南京政府時期分別劃入江西、湖北省的婺源、英山縣及建國後劃入江蘇省的盱眙縣)仍屬安徽省。民國3年(1914年)6月2日,全國實行省、道、縣三級管理體制,碭山、蕭縣屬江蘇省徐海道;皖屬淮北地區及部分淮南地區屬淮泗道(鳳陽),江淮地區屬安慶道,江南地區屬蕪湖道。

南京政府初期實行省、縣二級管理體制。民國21年(1932年)4月2日,實行首縣制;10月10日,實行行政專員督察區(專區)制。民國26年(1937年)11月20日,國民政府宣布,遷駐陪都重慶。此後,國民政府因日本侵略軍占領長江流域重要城鎮,南北受阻,權置皖南、皖北行署區,行使省的權力,但規格比省低,後期又復置皖南行署,均為臨時省級設置。民國南京政府前期,安徽境內有中國***產黨創立的鄂豫皖蘇區,相當於省的建置,其下又有特區、道、專區之設,再下始為縣級基層政權。

抗日戰爭期間,除國統區外,由中國***產黨領導的抗日民主根據地,省境建政完善的根據地***有皖中(江)、淮北、淮南3塊,其邊區政府(又稱行政公署)相當於省級,其下為專區,再下為市、縣。此外,日偽、汪偽政權也在淪陷區建省,今省境分屬淮海、安徽2個省,下設專區,再下為市、縣。安徽境內在中華民國後期***設62個縣1個市,計63個二級地方行政區劃。

解放初期,皖北地區分屬皖西、江淮、豫皖蘇邊區3個行政公署,下設專區,再下為縣、市。1938年4月3日,華東局電請中央批準成立皖北人民行政公署。經中央批準,15日,撤銷3個行政公署,成立皖北人民行政公署。4月15日,皖北人民行政公署頒發第壹號通知,公布皖北行署統轄的專區、市、縣。5月13日發第壹號通知,公布皖南行署統轄調整後的專區、市縣。皖南、皖北2個行署行使省的權力,但比省的規格要小。行署下轄直轄市、專區,再下為縣及專轄市。

1952年8月7日,撤銷皖南、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合並成立安徽省。8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仍實行省、省轄市(專區,後稱行署)、縣(專轄市)又稱縣級市三級管理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