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官放火 是成語。
州官放火?
拼音: zhōu guān fàng huǒ
解釋: 指統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為,老百姓卻連正當活動也要受到限制。
出處: 宋·陸遊《老學庵筆記》卷五:“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遊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拼音代碼: zgfh
用法: 作賓語、定語;用於比喻句
故事: 北宋時期,州太守田登為人專制蠻橫,因他名“登”,下令州內百姓不許說任何壹個與“登”字同音的字,否則治罪。元宵節照慣例要放焰火點三天燈,出告示的官員只好寫成“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外地人紛紛離開這個是非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