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容經濟困難的成語有壹貧如洗,家徒四壁,窮困潦倒,身無分文,饑寒交迫,壹窮二白,家貧親老,貧病交加,捉襟見肘,壹寒如此。
除符合以上條件外,還具備以下條件的,如烈士子女、孤兒、父母患有嚴重疾病或殘疾(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以及特殊困難家庭,家庭持有《特困證》、《社會扶助證》、《最低生活保障證》及本人月平均生活費與家庭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難以維持基本生活的,列為特困生。
參照市民平均消費水平,貧困生的界定標準暫定為:
1、本人月平均生活費、家庭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平時生活節儉,完成學業確有經濟困難的學生;
2、家庭所在地處邊遠經濟較落後的農村地區,或父母下崗無固定經濟來源,以及殘疾學生、單親、父母離異(低收入家庭)的學生;
3、少數民族學生,及少數本人雖未主動申請但家庭確實貧困,且有相關證明情況屬實的學生,可列為貧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