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與格言,就像《天方夜譚》的瓶中巨靈,其魔力正在寓大於小,把哲學的大道理濃縮在如詩的短句之中,令人體會無窮。 大致說來,成語的美學有三個條件:簡潔、對稱、悅耳。
英國有壹句格言說:“簡潔乃妙想之靈魂。”(Brevity is the soul of wit.)神思妙想,當如電光石火,壹觸即發,不可猶豫,不容修改,才肯定有力,壹言九鼎。若是吞吞吐吐,翻來覆去,就顯得只有尋思,未得結論了。凡是格言,必為整數,後面不能拖小數點。何況句子長了,就不好記,也就乏人引用,怎能流傳久遠?例如“壹言難盡”,如果拖成“不是壹句話就說得清楚的呀”,就散成壹堆沙了。
第二個條件是對稱。中國的方塊字要營造對稱之美,太理想了。對仗,正是中國文體的壹大特色。大而至於壹篇駢文,小而之於壹首律詩、壹副對聯,都可以在對仗上做到盡善盡美。成語正是這種對稱美學具體而微的最精致樣品,口頭筆下,每天供我們運用自如,真是中文最可貴的遺產,最通用的現金。例如,“門當戶對”壹句,名詞對名詞,動詞對動詞,方塊對方塊,平平對仄仄,壹拋壹接,壹呼壹應,無論在意義上、文法上,還是在視覺上、聽覺上都充分滿足了我們的美感。又例如,古人論畫,常有“曹衣出水,吳帶當風”之說,真是美極妙極。西方論畫,無論是瓦沙瑞(Giorgio Vasari)的名著《意大利建築、繪畫、雕塑名家列傳》或是德拉庫瓦的《日記》,有這麽生動、高雅的美文嗎?
西方語文當然也可以追求對稱之美,不過拼音文字長短不壹,文法又多語尾變化,加以虛字夾纏其間,就算勉強對仗,也總不如中文這麽靈活。例如,“張三李四”壹詞,接近英文的Tom, Dick and Harry,但是英文的人名有長有短,還夾了壹個連接詞,根本對不起來。就像“春夏秋冬”在中文是勢均力敵的四個實字,用英文說卻多出壹個and來壹樣。英文成語裏,勉強接近中文的對稱句,也可以舉出壹些,例如,Like father, like son.(有其父,必有其子)/Easy come, easy go.(來得容易,去得容易)/Two is company, three is none.(兩人成伴,三人就亂——指夫妻關系)/Spare the rod and spoil the child.(饒了棍子,寵了孩子)。其實這些句子仍然不如中文成語那麽“門當戶對”。
第三個條件是悅耳,也就是說來順口,所以用字必須單純,音調必須響亮。為了順口,音調在響亮之外更要前呼後應,妳拋我接。例如,Little strokes fell great oaks.(淺砍千次,巨橡不支)呼應全在押韻的strokes, oaks。又如,A stitch in time saves nine.(乘早縫壹針,到頭省九針)呼應則在半諧音(assonance)的time, nine。再如,Neither rhyme nor reason.(不可理喻)則用頭韻(alliteration)來互答。
英文所謂“四字語”(four-letter word)是指罵人的臟話。中文的臟話卻是“三字經”。中文的成語大半以四字為其基調。所謂“四字成語”,在結構上可以分成兩類:
壹類用單行句法說壹件事情,文法上是壹完整句;另壹類用駢行句法說壹種狀態,文法上只是壹個詞組(phrase)。“天下為公”、“無為而治”、“不可兒戲”、“大器晚成”,都不對仗,屬前壹類;“三長兩短”、“千方百計”、“天經地義”、“花前月下”,前二字與後二字在意義、文法、音調上都形成對仗,屬後壹類。
在結構上,駢行的四字成語,往往將兩組同義字或反義字拆開,交錯搭配。例如“千軍萬馬”,原意只是“千萬軍馬”,極言其多,但拆開了交叉重組,便成對仗,而且平平仄仄,順口悅耳,美學結構於是完成。如果拆開後配成了“千馬萬軍”,就變成了平仄仄平,讀不順了,不成美學。同樣,“千山萬水”改成“千水萬山”意義上並無差別,但平平仄仄的美學就破格了。所以後面這些四字成語都用這種原理形成:
“千方百計”、“千錘百煉”、“千言萬語”、“千鈞壹發”、“千年萬代”、“千奇百怪”、“千頭萬緒”、“千辛萬苦”、“千門萬戶”、“千真萬確”、“千依百順”、“千巖萬壑”、“千絲萬縷”、“千呼萬喚”、“萬紫千紅”、“天長地久”、“天公地道”、“天昏地暗”、“天荒地老”、“男婚女嫁”、“郎才女貌”、“三從四德”、“三心兩意”、“山長水遠”、“山盟海誓”……
這樣的組合該在千句甚至萬句以上。這種音、義交錯的對仗句式,令人想到西方作曲的“對位法”。不過,中文四字成語的結構,有時並非音、義兼顧,而且重音輕義。例如“山明水秀”壹句,水當然可明也可秀,而山,怎麽會明呢?可見為了順口,有時竟會放過邏輯。“紅男綠女”也是如此。通常紅色會聯想到女性,所以有“紅顏”、“紅粉”、“紅袖”、“紅妝”、“紅樓”、“緋聞”、“桃色”等詞。此地卻將“紅”字安排給男性,無他,只因“紅”、“男”都是平聲罷了。另有壹句更是四字成語的異數,那便是“亂七八糟”。姑且不論平仄,即論詞屬,原本也該“亂七糟八”或“七亂八糟”;竟雲“亂七八糟”,真是亂七八糟了。
中文成語雖以四字句為常態,也不乏較長的句法。例如五字的“無巧不成書”、“物以稀為貴”。又如六字的“無所不用其極”、“神不知,鬼不覺”。七字句最多,因為可用詩中名句,甚至杯筊的簽詩也是七言:俗話便多“真金不怕火來燒”、“不到黃河心不死”之句。至於八言,像“成事不足,敗事有余”或“成也蕭何,敗也蕭何”,其實還是以四字句為基調。
新文學改用白話,不再寫文言,但是文言的智能與語法卻靠數以千計的成語保留了下來,像壹筆豐富的遺產,不用交稅,也無須兌現,口頭筆下,永遠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現金。
成語用在白話文裏,可以潤滑節奏、調劑句法、變化風格。我們很難想象,壹篇文章能完全不用成語,因為那樣的文章必然累贅冗長;也難以想象壹篇文章每逢緊要關頭,只會用成語來應付,因為那樣的作家只能靠古人來思想,拾古人的牙慧。滿口成語的人似乎油嘴滑舌,反之,絕口不用成語的人卻要費許多唇舌。大凡夠格的作家,都會酌量地驅遣成語。
“惟成言之務去”,是散文大家韓愈的主張。 敏捷的作家要活用成語而不拘泥於成語,就應該悟出如何因勢導勢,借力使力,以我之四兩,撥彼之千斤。 活用成語,就如向傳統借本錢,加些巧力,來賺創造的利息,其妙正如活用典故,務必化古為今,推陳出新。如此移花接木,讀者見了,似曾相識,就如見到熟人的孩子,認得出很像他父親,卻另有自己的幾分可喜。
這種戲擬的手法,英文叫作parody,王爾德乃其中高手。我曾舉英文成語,說婚後的日子,“兩人成伴,三人就亂”(Two is company, three is none)。王爾德卻戲言三角關系之妙,竟說“三人才有伴,兩人不作算”(Three is company, and two is none)。他諷刺婚姻,又說“離婚乃天作之分”(Divorces are made in heaven),而夫妻當眾調情是“幹凈內衣當眾洗”(Wash one's clean linen in public)。莎士比亞的名劇《仲夏夜之夢》,曾有人加上壹字,成了“仲夏夜之夢遺”,真是調皮,卻無法英譯。美國詩人吉爾默(Joyce Kilmer)寫樹的名句“Poems are?made by fools like me, / But only God can make a tree”被諧詩鬼才納許(Ogden Nash)輕輕壹扭,就成了妙趣:“Poems are made by fools like me, / But only God can make a trio.“樹”壹扭成了“三重奏”,原來是影射聖三位壹體(The Trinity),十分好笑。
我翻譯王爾德的喜劇《不可兒戲》,碰到過這麽壹段話:You should get married. A misanthrope I can understand—a woman thrope, never!這是勞小姐勸蔡牧師結婚的壹段話,不幸她咬文嚼字,把misogynist(憎恨女性者)誤說成woman thrope,卻妙在與前文的misanthrope同壹格式。如果我不求變通,只將就直譯成“壹個厭世者我可以了解——壹個厭女者,決不!”聽眾壹定茫然。結果我乞援於中文的四字成語格,把英文的名詞變通為中文的短句:“壹個人恨人類而要獨善其身,我可以了解——壹個人恨女人而要獨抱其身,就莫名其妙!”“獨善其身”原為成語,“獨抱其身”卻是將“抱獨身主義”的意思註入“獨善其身”的語法而得來的。《不可兒戲》裏另有壹處,兩個好友談到鄉下生活;亞吉能問鄉下來的傑克,在鄉下他逗什麽樣的人開心,傑克輕描淡寫地答道:O neighbors, neighbors.我的中譯仍然要靠自然而又好懂的四字成語。所以我譯成:“哦,左鄰右舍呀。”如果直譯成“哦,鄰居鄰居”就太奇怪了。
該劇又有壹處,巴夫人盤問追求她女兒的少年:“我壹向認為,有意結婚的男人,要麽應該無所不知,要麽應該壹無所知。妳是哪壹類呀?”傑克猶豫了壹下說:“我壹無所知。”前壹句的原文是……should know either everything or nothing,後壹句則是I know nothing。如果譯成“應該什麽都知道或什麽都不知道”,就太啰唆、太稚嫩了。足見對付英文或其他西文的名詞,尤其是抽象名詞,還得動用中文的短句,尤其是簡潔有力的四字成語。
我有壹本近著,書名《含英吐華》,評論的正是英文作品應如何中譯,但其四字句法卻本於成語“含英咀華”。我只改了壹個字,原句的“英、華”就變成了英文與中文:進口的是英文,出口時卻是中文了。所以成語之為用大矣,不但可以原封照搬,更可器官移植,托古改今,與時並進,而更活潑了、豐富了中文。
我另有壹本書,名叫《井然有序》,收集的都是為他人所寫的序言。這四字成語原封不動,但“序”字的意思卻擴大了。我的散文集《日不落家》,書名所套的“日不落國”之句,不是中文成語,而是壹句英文,說大英之為帝國,殖民地遍布全球,陽光照處,必有英屬領土。壹九九七年我家四個女兒,分別住在加拿大、美國、英國、比利時,而我們夫妻住在臺灣,所以我們余家也稱得上是“日不落家”了。
此外,我的書名有四字成語架式的,尚有《五陵少年》、《白玉苦瓜》、《青青邊愁》、《分水嶺上》、《春來半島》、《隔水觀音》、《隔水呼渡》、《五行無阻》、《高樓對海》等多部。這四字句型,可說已經成為我書名的常用格式了。
為了寫這篇文章,我曾回顧自己的文體詩風,發現這四字句法,不論是單行或駢行,對我的語言風格都頗有貢獻。我曾說自己的語言是“白以為常,文以應變”,意思是用白話作基調,而酌用文言來變調,來調整彈性、速度、口吻與場景。 所謂文言,不必高古深奧,但求穩健精簡,不必華辭麗采,但求言不虛發,辭無浪費。
例如《白玉苦瓜》的最後幾行:
……壹只仙果
不產在仙山,產在人間
久朽了,妳的前身,唉,久朽
為妳換胎的那手,那巧腕
千眄萬睞巧將妳引渡
笑對靈魂在白玉裏流轉
壹首歌,詠生命曾經是瓜而苦
被永恒引渡,成果而甘
“千眄萬睞”是四字成語的新鑄,形容玉匠在真苦瓜與玉雕苦瓜之間反復比對,務求將苦瓜的靈魂註入白玉。最後兩行的“是瓜而苦”與“成果而甘”,必須用文言無可再簡的句法,來逼出“生命賴藝術以升華”的信念。而此壹生死以之的信念,更有賴“瓜、苦、果、甘”四個字交相呼應的對仗與雙聲,才能堅持而達到結論。如果依壹般新詩的稚嫩句法,把最後兩行寫成:“壹首歌,詠生命曾經是壹只苦瓜/被永恒引渡,變成了甘果”也算不錯了,但與文言的四字句法相比,就顯得太松、太淺了。
中國詩的句法始於四言之端莊,歷經五言與七言之奇偶交錯,相反相成,而終於長短句之伸縮多姿。但源頭這四字典型始終不衰,不但在七言詩中成為穩定大局的句頭,而且在四六駢文中高踞聯首,甚至在單行的古文中也往往成為壓陣的語法。
壹位現代作家,無論是要利用它、革新它,或是避免它,都不能不懂它在中文語法上的重要地位。在我自己的散文之中,它也是壹種重要的語型、句法。
早期我的散文兼容英文句法,單行多於駢行,較少四字成語或四字句型。後期則有意“去英文化”,不但句子較短,而且駢散交錯,因此四字字型增多。評論我散文的學者,不少人肯定我的後期而質疑我的早期,恐怕這也是壹大原因。
早期的我,像大鬧天宮的孫悟空;後期的我,已成為唐僧的徒弟了。早期飛揚跋扈,不知為誰而雄。後期似乎“雅馴”多了,卻也太“馴”了吧。
以下且從我前後期的文章裏,各引壹段作為對照:
題目的現代化,是今日中國作家早該註意的問題之壹。壹個真正敏感的作家,應該將他纖細的觸須,伸到藝術的每壹個角落。我們無法想象,壹篇洋溢著現代精神的作品,居然肯戴上壹頂發黴的帽子。
——摘自《論題目的現代化》,壹九六三年
幸蕙遍讀吾詩,發而為論,三年有成,即將出書,索序於我……幸蕙選詩,不盡“唯名是從”,往往反而“蕙眼獨具”,會挑出壹些評家很少註目的“冷作”或未及註目的新作,令我驚喜。
——摘自《悅讀陳幸蕙》,二○○二年
四字成語或四字句型,盤踞中文已久,不但下筆好使,更且出口暢順,已經成為語法的壹大基調,何況其中還有不少迄為民族智慧或民俗世故的載體,有些來頭很大,有些出處不明,所以不但讀書人善於驅遣,就算江湖市井之流也會引用幾句。
身為作家如果不善驅遣成語,或是會用的成語十分有限,下筆怎能左右逢源?但另壹方面;如果他不會自鑄新詞、自創佳句,遇到緊要關頭,只會依靠幾句四平八穩、人雲亦雲的陳腔老套而不能自拔,就始終近不了創作。
真正的高手應該把成語用在刀刃上,將舊句引出新意,或是移花接木,將舊框嵌入新字,變出新趣。如此,才能激發民族語言的生機,使其長保活潑、生動。
至於成語與各種文類的關系,也值得討論。大致說來, 詩貴獨創,可以利用四字語法來求變求新,但不宜原封照搬。 小說的對話依人物的身份可酌用成語或俚語,但敘述的部分應加區別。戲劇的臺詞求其順口易懂,不妨用些簡潔而響亮的成語;抽象而生硬的名詞,最宜用成語短句來化解。散文乃直接對讀者發言,就像斯文人從容不迫的談吐,用些成語當然可以,但是像斯文人的談吐富於機鋒或諧趣,也不妨把成語變成新腔。論文乃學者在發言,宜乎字斟句酌,所用成語應求其高雅端莊,即使引經據典,駢行偶對,亦無不可。雜文以短小精悍取勝,最忌扯淡費辭,多用成語不妨。童話最忌世故,應力戒成語。譯文多用成語,就會失去原文風味;像“朝秦暮楚”、“暗度陳倉”壹類來自典故的成語,尤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