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關於提升職務的有:
擢、升、拔擢(用於由低級到高級的升遷)——《漢書·趙充國傳》:“擢為後將軍。”(後將軍:武官名。);李密《陳情表》:“過蒙拔擢,寵命優渥。”
進(用於較高職務)——《史記·孫臏傳》:“於是忌進孫子於威王。”
起復(恢復原職務)——《紅樓夢》第四回《薄命女偏逢薄命郎,葫蘆僧判斷葫蘆案》:“雨村道:“妳說的何嘗不是。但事關人命,蒙皇上隆恩起復委用,正竭力圖報之時,豈可因私枉法,是實不忍為的。”
超遷、超擢(越級破格提升)—— 《譚嗣同》:“皇上超擢四品卿銜軍機章京,與楊銳、林旭、劉光第等同參預新政”;《史記·賈誼傳》:“孝文帝說之,超遷,壹歲中至太中大夫。”
二、關於調動職務的有:
轉、移、調、徙(壹般的調動,調遷)——《漢書·袁盎傳》:“調為隴西都尉。”;《史記·淮陰侯列傳》:“徙齊王信為楚王。”;《宋史·理宗紀》:“程大元、李和以下將士六百壹十三人補轉官資有差。”
遷(調動官職,壹般指升官)——《漢書·翟方進傳》:“方進轉為博士。數年,遷朔方刺
史。”;《後漢書·張衡傳》:“安帝雅聞衡善術學,公車特征,拜郎中,再遷為太史令。”
出(指出京受任)——《張衡傳》:“永和初,出為河間相”(指張衡離京任河間王的相。)
陟(升遷,指官吏的提升和進用)——諸葛亮《出師表》:“宮中府中,俱為壹體,陟罰臧否,不宜異同。”
補(補充缺職或由候補而正式任命)——《漢書·蕭望之傳》:“是時選博士諫大夫通政事者補郡國守相,以望之為平原太守。”
三、關於降級免職的有:
罷、免、解、黜、奪(官員因過失而解除職務)——《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竇太後大怒,乃罷逐趙綰、王臧等。”;《漢書·貢禹傳》:“免官削爵。”;《國語》:“公將黜太子申生而立奚齊。”;韓愈《送李盤谷序》:“理亂不知,黜陟不聞。”;《書博雞者事》:“使者遂逮守,脅服奪其官”。
放(“委任委派”的意思,有時也指京官調任外地)——《譚嗣同》:“即放寧夏知府,旋升為寧夏道。”
貶、謫(因過失而降級)——《舊唐書·劉禹錫傳》:“貶連州刺史。”;《嶽陽樓記》:“滕子京謫守巴陵郡。”
革、褫(皆為“革除”的意思,指撤職查辦。褫,音chì)——謝莊《上搜才表》:“張勃進陳湯而坐以褫爵。”(張勃因推薦陳湯而被革除爵位)
左遷(降級使用,貶官)——《三國誌·魏書·盧毓傳》:“心猶恨之,遂左遷毓。”
還有開缺(官員因故去職或者死亡,職位壹時空缺,另選他人充任)、致仕(帶職退休)等等。
擴展資料:
古代官職指的是古代的從政人員的官職。古代官職的情況涉及官署名、官名、官員的職掌等方面。各朝代的情況,也不盡相同。大體可分為中央官職和地方官職兩大類。
選官用人是國之大事,為了保證人才選拔,國家壹方面大力發展教育;另壹方面不斷探索和完善選官制度。
中國古代的人才制度主要有兩大類:世襲制和選拔制。
秦以前主要是世襲制度。西周時,天子以及諸侯分封天下。管理國家由天子、諸侯、卿、士分級負責;而各階層按倫常,依照血緣世襲。到了東周,穩定的制度開始崩潰,於是有“客卿”、“食客”等制度以外的人材為各國的國君服務。
而選拔制主要有察舉、征辟制、九品中正制和科舉制。
察舉制實行於漢代;九品中正制是魏晉南北朝時期重要的選官制度;科舉制存在的時間最長,從隋朝壹直延續到清末。
從明代起,科舉制的考試方法又產生巨大變革,改用八股方式衡文取士。歷代小說以及人們對科舉制的詬病,大多不是針對科舉制本身,而是針對明清以後的八股文取士。
從歷史發展脈絡來看,春秋以前,官吏主要通過“世卿世祿”制度產生。戰國時,“世卿世祿”制逐漸廢除,官吏的選舉發生了根本變化。秦在統壹之前,“仕進之途,唯辟田與勝敵而已”,而勝敵是其主要途徑。秦統壹後的官吏,也就多出於軍功。
到了漢代,朝廷為了適應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封建國家統治的需要,在秦的基礎上,建立和發展了壹整套選舉統治人才的選官制度。這套制度包括察舉、皇帝征召、公府與州郡辟除、大臣舉薦、考試、任子、納資及其他多種方式,不限於壹途,而且還可以交互使用。
以後,我國古代官吏選用又分別出現了魏晉時期的“九品中正制”及隋唐濫觴的科舉制。這些選官用人制度對當時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發展,起到了壹定的作用,但同時也表現出各種弊端。
“中興以人才為本”,自古有“得人者昌”,“失賢者亡”之說。因此認真總結中國古代選官用人的成功經驗與失敗教訓,至今仍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_古代官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