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方 : 1.打主意,想辦法
設法 : 1.立法。 2.施展法術。 3.籌劃﹔想辦法。 4.猶辦法。 5.宋代酒肆有利用妓女坐堂作樂﹐招誘顧客者﹐稱為"設法"。
所以這裏的想和設都是指心裏和腦子在思考、在設計。 重疊的作用下,突顯該詞語的肯定語境,強調“很認真的在想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