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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南的文獻記載

1. 《論衡》中有“司南之杓,投之於地,其柢指南”。杓可通勺,故王振鐸先生認為司南是磁勺子,這是司南磁勺子的最重要證據。但杓有第二讀音,念biao(同標),指北鬥柄三星,又稱為玉衡。《甘石星經》有“杓三星為玉衡。柢通底,指北鬥底的璇璣二星,所以劉秉正先生認為《論衡》中的司南應解釋為北鬥,當北天的北鬥的勺柄指向地面(北方)時,勺底的二星指向南方。

2. 唐. 韋肇《瓢賦》中有“挹酒漿則仰惟北而有別,充玩好則校司南以為可”之語。王振鐸先生認為句中惟北是北鬥,司南可充玩好,是器具,又與瓢和北鬥的形狀相似,是司南是磁勺子的有力證據之壹。但劉秉正指出惟北壹詞出自《小雅·大東》,原文有“維南有箕,不可以簸揚。維北有鬥,不可以挹酒漿。維南有箕,載翕其舌。維北有鬥,西柄之揭。”根據有關對詩經的註釋,如《孔疏》以及朱熹,余冠英等的解釋,惟北應是南天的鬥宿(二十八宿之壹),因其在箕宿之北,故稱為維北,故有“南箕北鬥”之語(成語指名不副實)。而西柄之揭正說明維北是南鬥,因其在南天,鬥柄指向西方。故劉秉正認為司南是北鬥與惟北是南鬥相對應。而“校”通“較”,說明司南不能充當玩好。這與《小雅.大東》的修辭是壹致的:天上的星宿有名無實,不如人間的瓢有實際作用。

3. 《鬼谷子·謀篇第十》中有“故鄭人取玉也,載司南之車,為其不惑也。夫度材量能揣情者,亦事之司南也”。《鬼谷子》不見於《漢書·藝文誌》,壹般認為是六朝人的偽作,晉時的皇甫謐曾為之作註,有人認為, 可能就是他作此書而托名鬼谷子。今本有“必載司南之車”,而梁·沈約的《宋書·禮誌》引《鬼谷子》曰“必載司南”,無“之車”二字。王振鐸先生以及自然科學史研究所研究員戴念祖先生認為“載”意“裝載”,可知司南為器物,是磁勺子,可裝載於車上,起指南的作用。而《宋書》成書較早,今本不足信,故應取“必載司南”。這是司南是磁勺子的另壹重要證據。而劉秉正先生認為“載”作“乘坐”之意。如《史記﹒河渠書》:“陸行載車,水行乘舟”。另古人引用文獻時刪減字時常發生,而添字倒少見,而且宋《太平禦覽·車部四》引《鬼谷子》有“必載司南之車”,且前後引文都是說指南車,而且分類於車部, 可知司南是指南車。唐·歐陽詢《藝文類聚·卷八十三·寶玉部上》中記載“鬼谷子曰:鄭人之取玉也,必載司南之車,為其不惑也”。梁·蕭統《文選·賦丙 》有“俞騎騁路,指南司方”。唐·李善註文選“指南,指南車也。《鬼谷子》曰:鄭人取玉,必載司南之車,為其不惑也。” 李善是唐高宗時人,這說明初唐時的《鬼谷子》版本有“之車”二字,。《宋書》傳至北宋, 也有散失, 今本《宋書》是以後經人取《南史》等加以補足的。而且《宋書》中引《鬼谷子》的前後文也都是談論指南車的。由此可知《鬼谷子》原文應為“司南之車”,《宋書》引《鬼谷子》時刪掉了“之車”二字,因為司南就是指南車。“之”字在古文中有時只起到調節音節的作用,而無實際意義。故“必載司南之車”應譯為“必乘坐指南車”。此處的指南車是機械裝置的,不應解釋為磁勺子。

4.《韓非子·有度》壹文是司南的最早記載,磁勺說支持者引以為論據。《韓非子·有度》原文為“夫人臣之侵其主也,如地形焉,即漸以往,使人主失端,東西易面而不自知。故先王立司南以端朝夕,故明主使其群臣不遊意於法之外,不為惠於法之內。”這裏“東西易面”、“朝夕”過去壹直被釋為“東西方向”,這是司南是磁性指向器的證據之壹,《司南指南文獻新考》作者認為在這裏都應該是引申意思,不能只從字面上去解釋。這段文字的前壹段“如地形焉”正說明了是壹種比喻,“東西易面”應是比喻朝綱不穩,指人主逐漸失去對朝政的控制而致君臣權力倒置而不自知。“朝夕”除了東西方向外,還可解釋為早晚朝見或君王早晚聽政。《小雅·雨無正》:“邦君諸侯,莫肯朝夕。”鄭玄箋:“王流在外,三公及諸隨王而行者,皆無君臣之禮,不肯晨夜朝暮省王也。”又如《周禮·夏官·道仆》:“掌馭象路以朝夕。”陸德明釋文:“朝夕,直遙反。”孫詒讓正義:“註雲‘朝夕,朝朝莫夕’者,《鄉飲酒義》雲:‘朝不廢朝,莫不廢夕。’註雲:‘朝夕,朝莫聽事也。’”所以後壹段“故先王立司南以端朝夕”是解決“人臣之侵其主”導致無君臣之禮的朝綱不穩的措施,不再是純比喻,司南如解釋為磁性指南工具,則似與語句不合。元·何犿註《韓非子》“司南即指南車也,以喻國之正法。”前已指出漢末前沒有指南車的記錄,很難想象“先王”會制造指南車,司南是北鬥的話,其本身就有綱維、法或官職的意思,所以“立司南”即立法或設立官職,“端朝夕”就是端正或穩定朝綱,而不是定方向。另外《太平禦覽·卷六百三十八·刑法部四·律令下》中引《韓非子》為“故先王立教,司南以端朝夕,明王使其群臣,不遊意於法之外,不為惠於法之內。”其與今本《韓非子》有所不同。禦覽多了“教”字,少了“明王”前的“故”字。這樣司南的意義又有不同。禦覽註:“虎所以能服狗者,爪牙也;使虎釋其爪牙,使狗用之,則虎反服於狗矣。人主者,以刑德制臣也,今君釋其刑德而臣用之,則君反制於臣矣”。立教當為立刑德,“立教”在這裏符合上下文邏輯。《韓非子·五蠹》:“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所以教就是法。司南則不是名詞,這裏“司”似應是動詞,可解釋為掌管。“南”有以南為尊之意。全句應為“先王立法(刑德),執掌天下以正常的早晚聽政(端正朝綱)”,而後面的“其群臣不遊意於法之外”等文字是對“立教”進壹步解釋,所以沒有“故”字。這樣前後文就容易解釋了,而且也符合韓非子的法家思想。但應註意的是禦覽的引文有時與通行的原書不同,有時也有今本所無的,所以“教”字是今本《韓非子》所丟失的,還是禦覽後加的,還應加以考證。但禦覽的這種解釋比流行的原文更符合韓非子的法家思想。

5. 北魏·溫子升《定國寺碑》:“幽隱長夜,未睹山北之燭;沈迷遠路,詎見司南之機。”《司南指南文獻新考》作者認為此處司南解釋為北鬥。北鬥又稱為“鬥機”。鬥機指北鬥七星的第三星,名天機或天璣。亦泛指北鬥。如蔡邕《青衣賦》:“南瞻井柳,仰察鬥機。”晉·虞喜《誌林》“黃帝乃令風後法鬥機,作指南車。”唐·楊炯《彭城公夫人爾朱氏墓誌銘》“若夫陰山表裏,沖北鬥之璣衡。”所以“司南之機”即為“司南機”、“鬥機”或北鬥的天機星。北鬥有指南定向作用,如《淮南子·齊俗訓》“夫乘舟而惑者,不知東西,見鬥極則寤矣。”唐·崔融《拔四鎮義》“夜視鬥柄,以辨方隅。”這些引文表明北鬥確可以指方向。“磁勺”和“指南車”在這裏不符合句意,如釋為磁勺、指南車,卻不應該用“見”;而且“機”無法與磁勺搭配,“機”可有多種解釋,可釋為機械、機括等,也可釋為機要、機密、征兆等抽象的名詞,但都與“見”難以匹配。所以全句應解釋為“遙遠的迷途中,怎能看得見北鬥星(來指明方向)”。

6.梁·吳均《酬蕭新浦王洗馬詩二首》:“思君出江湄,慷慨臨長薄。獨對東風酒,誰舉指南酌。崇蘭白帶飛,青?紫纓絡。壹年流淚同,萬裏相思各。胡為舍旃去,故人在宛洛。”這裏的指南應是勺型或鬥型,可以盛酒,磁勺說的支持者可能認為“指南”是磁勺子。《司南指南文獻新考》作者認為“指南”與“東風”相對,東風是自然現象,前後文的“江湄”、“長薄”、“崇蘭”和“青?”等都是自然之物或景觀。指南解釋成人工制的磁勺子有些不倫不類,而且也難以與東風相對。他們認為“指南”解釋成北鬥則較為貼切,北鬥與東風正相對,而且北鬥在古詩文中經常被用於酒具,如《楚辭·九歌·東君》:“操余弧兮反淪降,援北鬥兮酌桂漿。”後漢·崔骃《漢明帝頌》:“運鬥杓以酬酢,酌酒旗之玉卮。”李白《短歌行》:“北鬥酌美酒,勸龍各壹觴。”很難想象這裏會用磁勺子當酒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