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精神是“理性”至上,註重正常情理,要求作家正常地理解世界,並且用明確的方式加以表現。
2、心中要有不變的原則,因為在壹切變幻無常的現象後面,存在著壹種永恒不變的原則,壹種關於“美”的絕對概念。作家的使命在於盡可能表達這種絕對概念。古典主義不著重抒寫個人的思想情緒,而著重於寫壹般性的類型。
3、古典主義號召“摹仿自然”。這裏所說的自然不是指客觀世界,而是經過主觀選擇的現象;古典主義描述的對象主要是人性。這就是他們所說的“自然”。至於物質世界,古典主義作家幾乎是視而不見的。
4、古典主義要求“逼真”,但並不要求寫真實,因為真實的事物有時並不使人賞心悅目;與此同時,古典主義要求“得體”,意思是作品中所描寫的事物必須使大家看起來都順眼,而不致引起反感。
5、古典主義認為文學的任務在於道德說教,在於勸善。
6、崇尚古希臘羅馬的大作家,把他們的作品奉為圭臬。
7、各種文學作品的體裁要有嚴格的界限與規律,例如悲劇與喜劇不可混同(反對寫悲喜劇),悲劇必須遵守“三壹律”等。
8、古典主義要求簡潔、洗練、明朗、精確的文風,反對煩瑣、枝蔓、含糊、晦澀。17世紀法國古典主義文學和當時的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政治有密切關系;它是受這種政權的保護、鼓勵與培植的,是為這種政權服務的。路易十四用優厚的年俸供奉當時的著名作家,對待他們象對待貴族世家壹樣,優禮備至。
參考文獻:
/wiki/%E5%8F%A4%E5%85%B8%E4%B8%BB%E4%B9%89
/jiaoshijixu/lvshuye/yinjin09/wgmszpsx/kechengneirong/non_003/neirong33_000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