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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倡導什麽,主張“......."

白居易倡導新樂府運動,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

白居易是中唐時期極可註意的大詩人,他的詩歌主張和詩歌創作,以其對通俗性、寫實性的突出強調和全力表現,在中國詩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在《與元九書》中,他明確說:“故仆誌在兼濟,行在獨善。奉而始終之則為道,言而發明之則為詩。謂之諷諭詩,兼濟之誌也;謂之閑適詩,獨善之義也。”

譯文:因此,我的誌向是在造福於天下,我的行為是在只顧自我修養。我所奉行並貫徹始終的是聖賢的大道,以言詞表達出來的就是詩歌。所謂諷諭詩,表達的就是造福天下的誌向;所謂閑適詩,表達的就是只顧自我修養的思想。

由此可以看出,在白居易自己所分的諷諭、閑適、感傷、雜律四類詩中,前二類體現著他 “奉而始終之”的兼濟、獨善之道,所以最受重視。而他的詩歌主張,也主要是就早期的諷諭詩的創作而發的。

擴展資料

詩歌理論

白居易的思想,綜合儒、佛、道三家,以儒家思想為主導。孟子說的“達則兼濟天下,窮則獨善其身”是他終生遵循的信條。其“兼濟”之誌,以儒家仁政為主,也包括黃老之說、管蕭之術和申韓之法;其“獨善”之心,則吸取了老莊的知足、齊物、逍遙觀念和佛家的“解脫”思想。

二者大致以白氏被貶江州司馬為界。白居易不僅留下近三千首詩,還提出壹整套詩歌理論。他把詩比作果樹,提出“根情、苗言、華聲、實義”(《與元九書》)的觀點,他認為“情”是詩歌的根本條件,“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與元九書》),而情感的產生又是有感於事而系於時政。

因此,詩歌創作不能離開現實,必須取材於現實生活中的各種事件,反映壹個時代的社會政治狀況。他繼承了《詩經》以來的比興美刺傳統,重視詩歌的現實內容和社會作用。

強調詩歌揭露、批評政治弊端的功能。他在詩歌表現方法上提出壹系列原則。《與元九書》中他提出了著名的“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的現實主義創作原則。

他的這種詩歌理論對於促使詩人正視現實,關心民生疾苦,是有進步意義的。對大歷(766~779)以來逐漸偏重形式的詩風,亦有針砭作用。但過分強調詩歌創作服從於現實政治的需要,則勢必束縛詩歌的藝術創造和風格的多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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