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層(第1段):確立論題,明確論點。
第1段提出論題,明確論點:對於詩歌中的“木葉”這壹特定意象的喜愛,是合情理的。
第二層(第2至5段):正面論證。
第2段:援引屈原作品中的“木葉”“落木”交替使用為例,指出“木葉”是“樹葉”的替代。
第3段:進壹步指出“木”的“微黃”與“落葉”的“微黃”是壹致的。
第4段:再以曹植《美女篇》為例,指出“樹葉”可以換成“木葉”,反之亦然。
第5段:提出結論,即“木”可以在形象上代表“樹”,而“木”的黃色則更進壹步烘托出了“秋”的氣息。
第三層(第6至12段):反面論證。
第6、7、8、9四段,從反面進行論證。
第6段:以《九歌》中的“落木”為例,指出這壹用法與“木葉”“樹葉”不同。
第7段:進壹步以杜甫《登高》中的“無邊落木蕭蕭下,不盡長江滾滾來”為例,指出這裏的“落木”是純屬“樹葉”。
第8、9段:通過分析林庚同別人的對話,指出“木葉”“落木”都是“樹葉”,但是“樹葉”則並非定指“木葉”“落木”。
第10、11段:引用林庚的《說“木葉”》中的句子,指出“木”有落葉的感覺,而“樹”則無此感覺。
第12段:以曹植《美女篇》為例,指出“葉”可以換成“木葉”,但“木葉”則不能換成“葉”。
總結:全文由正反兩個方面的例證闡述了對詩歌中的“木葉”這壹特定意象的喜愛是合情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