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篇明義,《行露》是詩經中的第六首詩。詩歌的內容講的是壹位遭遇逼婚的女子,以自己的決絕對抗著這場逼婚行為,她以自己決絕的口吻寫下了這首詩。
當今天的我們讀到這首詩時,依然能從中體會到這位女子為捍衛自己的獨立人格和愛情尊嚴所表現出來的不畏強暴的抗爭精神。原詩如下:
行露
厭浥行露,豈不夙夜?
謂行多露。
誰謂雀無角?何以穿我屋?
誰謂女無家?何以速我獄?
雖速我獄,室家不足!
誰謂鼠無牙?何以穿我墉?
誰謂女無家?何以速我訟?
雖速我訟,亦不女從!
因為這名男子打算以蠻橫的態度強行聘取壹個已有夫家的女子,並且以打官司作為壓迫女方的手段。女子並不屈服,這首詩就是女子給對方的答復,也是他在法庭上的訟詞。
本詩以女子的強烈的口吻理直氣壯地控訴了壹個試圖用官司逼婚的男子的渣男行徑,詩中第二章和第三章分別用麻雀的“誰謂雀無角”和老鼠的“誰謂鼠無牙”比興男子的行為,揭露了對方的蠻橫行徑。
縱觀全詩,女子的口吻是反問句式,而且用的是詩經中常見的壹唱三嘆的排比句式。反問和排比的雙重手法,將女子內心的憤怒之情酣暢淋漓地地表達了出來,體現了女子在脅逼之下絕不服從的堅貞意誌。
為什麽說這是壹首女子控訴逼婚男子的詩歌呢?這還得從《周禮》中有關婚姻的規章制度說起,這也是詩經時代的婚姻法則。
周朝的婚姻制度主要有三:壹夫壹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凡不合此三者的婚姻即為非禮非法。而且,春秋時期的法典《法經》有規定:夫有壹妻二妾,其刑膩,夫有二妻則誅。
在周朝乃至整個古代,妻和妾的法律地位和身份是截然不同的,在周朝,妾的來源有:非明媒正娶的女子還有女奴隸。
商末周初,新興的周禮剛剛取代殷商的舊俗;史書上也有“衰亂之俗微,貞信之教興”的記載。
明白了詩經時代的婚姻制度,這首詩理解起來就不難了。在周朝,這個有家室的男子也是不可能通過使壹個女子吃官司的方式來達到逼婚的目的。
因為按照《周禮》中有關婚姻制度和春秋時期的法典《法經》,既然這個男子有家室,是不可能再娶這個女子的;否則,被刑罰的不是這個女子,而是這個男子了。
在《行露》詩中,按照女子的口吻和詩意,男子眼見女子拒婚,就壹紙訴狀將她告到召公那裏。於是男子成為原告,女子成為被告,壹場關於逼婚與拒婚的官司就這樣展開了。
那麽,問題來了,召公是誰呢?他為秉公執法嗎?不用著急,往下看。
原來召公是周武王的弟弟,關於召公治理封地“召”的故事,司馬遷在《史記·燕召公世家》中記載得比較明確:“召公之治西方,甚得兆民和。召公巡行鄉邑,有棠樹,決獄政事其下,自侯伯至庶人,各得其所,無失職者。召公卒,而民人思召公之政,懷棠樹,不敢伐,歌詠之,作《甘棠》之詩。”這就是中國文化史上很有名的“甘棠遺愛”的故事梗概。
《史記》中說召公治理管轄的地方,實行禮樂之政,經常深入民間體察民情,察訪民間疾苦,召公出行壹切從簡,休息時從不占用來百姓的房子。
壹次,召公來到治下的宜陽縣,在壹棵高大的甘棠樹下停車駐馬、搭建草舍,白天就在甘棠樹下聽訟決獄,聽政理政,解決民生疾苦;不管是達官貴人還是普通老百姓,召公都壹律平等對待,晚上的時候召公就在甘棠樹下搭建的草舍中過夜。
召公以身作則,勤勉政事,壹視同仁的行政作風,體恤百姓疾苦,不攪擾百姓,而為民眾排憂解難的品德,使當地的人民深受感動。召公治理過的地方,人們都各安其位,各盡其責,發展生產,整個地方呈現出風清氣正的良好風氣。
召公死後,人們懷念召公,感其恩而戴其德,也許是睹物思人吧,召公曾在下面休息過的這棵甘棠樹就成了人們的念想,人們還做了壹首《甘棠》詩用以懷念召公德。“甘棠遺愛”的故事也成了為百姓遮風擋雨,為百姓排憂解難,為官壹任、造福壹方,惠政於民的象征。
在召公處理過的許多起民事訴訟案件中,就有這件以《行露》為原型的民事糾紛。當這壹逼婚與拒婚的官司打到了管理召這個地方的召公那裏,召公作為庭審人,他秉公執法,容許男女雙方為各自展開有效辯護。
女子在召公的面前強烈地控訴了男子的逼婚的行為,召公在詳細聽取了雙方訴辯之後,深思熟慮,比對婚姻制度,認為男子的行為舉措都是不對的。
最後召公斷定男子的逼婚行為不合法,駁回了男子逼婚的申訴,維持了女子拒婚的申訴,也支持了女子的拒婚行為。
這場官司經過周公的裁決也就成了典型案例,甚至引起了廣泛的社會效應,或許對當時的婚姻制度都產生了影響力。
正是因為這個原因《行露》才被選進《詩經》裏,要知道《詩經》在當時是有教化意義的,也就是所謂的“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