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句怪怪的,詳細查了下,應該是語出《魚我所欲也》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壹簞食,壹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於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官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而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應該為文中加粗字體:“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
翻譯為:用腳踢著(或踩過)給別人吃,乞丐也不願意接受。
另外根據樓主的:“嗟爾而與之,乞人不屑行”嘗試翻譯,因為斷章取義,且與上文有不同,是否符合樓主摹寫古文所要表達的意思?
嗟:吆喝,呼喚,叫喊,有傲慢無禮的意味,帶侮辱性質;
爾:妳;
而:然後;
與:通“予”,給予;
之:代詞,指代人或事物,此處指代“妳”;
乞:乞求;
人:他人;
不屑:不值得,不願意,現今“不屑”仍為常用語,可不替換;
行:做。
連貫起來直譯:別人傲慢無禮的吆喝妳然後施舍妳東西,這種低聲下氣乞求他人的行為,(我)是不屑去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