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歌曲興起於十九世紀初,而使它達到完美境地的即是偉大的舒伯特(Franz Peter Schubert 1797~1828),在他短促的卅壹年生命中***完成了六百多首不朽的藝術歌曲,提高了凡俗民謠的藝術性,也把藝術性的歌曲凡俗化,使之更親和近人,這在音樂上的貢獻是無人能與之比擬的。
藝術歌曲的形式,可依詩詞與音樂的關系分為二大類,其壹就是對內容不同的第壹、二、三節詩詞配上同壹的旋律與伴奏,反復演唱,此為「有節形式的藝術歌曲」。民謠多半是由這種形式構成,而舒伯特以前的歌曲幾乎都屬於此類。另外壹種是對於好幾節不同的詩,依詩詞內容的變化,配上各種適合的音樂,因此各節都用新的音樂唱出,叫做「通作形式的藝術歌曲」。這種形式的歌曲並不是舒伯特所發明,在他之前,莫紮特、貝多芬等都曾經作過壹些極具浪漫,抒情意味的樂曲,給予舒伯特極大的啟示,但是舒伯特卻能首先自由運用這種形式來表達到他的藝術意念。
當舒伯特誕生時,古典派的器樂,到貝多芬時代已達穎峰狀態,宗教音樂也已被巴哈創造了黃金時代,使後繼者無法淩駕其上;而華格納更征服了樂劇的最高峰。剩下來留給舒伯特的唯壹使命,就是開拓藝術歌曲的新天地。
舒伯特很早就顯露出藝術歌曲創作的能力,十四歲時即已作了Hagars Klage等曲,十五歲時作了悲歌(Klaglied),這個時代壹般人的作品都還停留在有節形式的藝術歌曲階段,而他已經能用藝術性來描寫所有歡樂和苦痛,旋律由詩的韻律而產生,可說是將詩和音樂完全溶化為壹體。他把聲樂從器樂的奴役下解放出來,而且融合了傳統性的民謠與藝術性的歌曲。他將歌詞內容的情趣和氣氛,以音樂來描寫。
舒伯特的旋律法完全是他獨自創出來的風格,他的旋律並不是加於歌詞上,而是從歌詞上生出來的。從詩詞得到的靈感,就是直接決定了旋律,因此旋律同時可以表現出詩的氣氛。他的旋律有時訴諸感情,有時展開了感覺上的美,有時像是描寫?音畫。這都是自然流露出來的藝術,所以含有鄉土民俗的風味。
舒伯特在他的藝術歌曲裏,給予伴奏完全新的生命。他的伴奏不是補助歌謠的旋律,或制造和聲的背景,而是把旋律所表現不出來的音畫用伴奏描繪出來;如魔王中迅速的三連音表現?急馳的馬;菩提樹的鋼琴音使人想到壹陣微風吹動菩提樹的樣子,使感情和幻想有機地連結在壹起,旋律和伴奏成為壹體之兩面,所以在藝術歌曲的伴奏方面,他也是壹個偉大的改革者。
舒伯特在他短促的生命中創作了數不清的作品,單只歌曲就有七百四十七首,而器樂曲亦達四百十九首之多,但是遺憾的是在他生前並未享到盛名,又時常遭到病魔的折磨,很多作品是在逝世多年後方為世人發現,也有很多作品因默默無聞而致消失不見,現將他著名的歌曲及其寫作年代列述如下作為本篇的結束。
魔王(1815)、野玫瑰(1815)、鱒魚(1817)、未完成交響曲(1822作1865年首演)、羅莎曼(1820)、美麗的磨坊女(1823,歌曲集***20首)、聖母頌(1825)、請聽雲雀(1826)、冬之旅(1827,歌曲集***24首包括菩提樹)、天鵝之歌(1828,逝後山後人將他1828年作的14首歌曲遺稿結集出版並予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