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羅7:7這樣,我們可說什麽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所以人因著律法便知道所做所行是對是錯,來規範我們的行為。靠著自己完全不能勝過,人依然要犯罪,那能廢掉律法,讓我們顯得完全嗎?斷乎不可以。
馬太福音5章17-10節 耶穌說:
太5:17“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這裏可以看到,耶穌的旨意,聖經上說到的,他來是要成就律法而不是廢去。並且在這言語的基礎上遞進加重這壹話語的權重,如下所說的。
太5:18我實在告訴妳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壹點壹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天地都廢去律法依然不廢去,因為地上的君王也是神所設立。聖經上所要順服有權柄的,因為這是他所設立的。
律法不單讓我們知罪,更對我們有益處,如下所說,
加3:24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
正如蒙童壹般,從小就要指導他教育他,使他慢慢長大成人,成為有用的人,造福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