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從詩歌的形式可分為:
① 古體詩,包括古詩(唐以前的詩歌)、楚辭、樂府詩。註意“歌”、“歌行”、“引”、“曲”、“呤”等古詩體裁的詩歌也屬古體詩。古體詩不講對仗,押韻較自由。古體詩的發展軌跡:《詩經》→楚辭→漢賦→漢樂府→魏晉南北朝民歌→建安詩歌→陶詩等文人五言詩→唐代的古風、新樂府。
② 近體詩,包括律詩和絕句。
③ 詞,又稱為詩余、長短句、曲子、曲子詞、樂府等。其特點:調有定格,句有定數,字有定聲。字數不同可分為長調(91字以上)、中調(59-90字)、小令(58字以內)。詞有單調和雙調之分,雙調就是分兩大段,兩段的平仄、字數是相等或大致相等的,單調只有壹段。詞的壹段叫壹闕或壹片,第壹段叫前闕、上闕、上片,第二段叫後闕、下闕、下片。
④ 曲,又稱為詞余、樂府。元曲包括散曲和雜劇。散曲興起於金,興盛於元,體式與詞相近。特點:可以在字數定格外加襯字,較多使用口語。散曲包括有小令、套數(套曲)兩種。套數是連貫成套的曲子,至少是兩曲,多則幾十曲。每壹套數都以第壹首曲的曲牌作為全套的曲牌名,全套必須同壹宮調。它無賓白科介,只供清唱
律詩的韻、平仄、對仗,都有許多講究。由於格律很嚴,所以稱為律詩。律詩有以下四個特點:
a.每首限定八句,五律***四十字,七律***五十六字;
b.押平聲韻;
c.每句的平仄都有規定;
d.每篇必須有對仗,對仗的位置也有規定。
有壹種超過八句的律詩,稱為長律。長律自然也是近體詩。長律壹般是五言的①,往往在題目上標明韻數,如杜甫《風疾舟中伏枕三十六韻》,就是三百六十字;白居易《代書詩壹百韻寄微之》,就是壹千字。這種長律除了尾聯(或除了首尾兩聯)以外,壹律用對仗,所以又叫排律。
絕句比律詩的字數少壹半。五言絕句只有二十字,七言絕句只有二十八字。
絕句實際上可以分為古絕、律絕兩類。
古絕可以用仄韻。即使是押平韻的,也不受近體詩平仄規則的束縛。這可以歸入古體詩壹類。
律絕不但押平聲韻,而且依照近體詩的平仄規則。在形式上它們就等於半首律詩。這可以歸入近體詩②。
總括起來說:壹般所謂古風屬於古體詩,而律詩(包括長律)則屬於近體詩。樂府和絕句,有些屬於古體,有些屬於近體。
五言就是五個字壹句,七言就是七個字壹句。五言古詩簡稱五古,七言古詩簡稱七古;五言律詩簡稱五律,七言律詩簡稱七律;五言絕句簡稱五絕,七言絕句簡稱七絕。
古風分為五古、七古,這只是大致的分法。其實除了五言、七言之處,還有所謂雜言。雜言指的是長短句雜在壹起,主要是三字句、五字句、七字句,其中偶然也有四字句、六字句、以及七字以上的句子。雜言詩壹般不另立壹類,而只歸入七古。甚至篇中完全沒有七字句,只要是長短句,也就歸入七古。這是習慣上的分類法,是沒有什麽理論根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