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歌朗誦活動目的及意義
似乎是非常的合情合理,也很準確,為什麽呢?因為《語文課程標準》中的階段目標(第壹、二、三、四學段)中都有“用普通話正確、流利、有感情地朗讀課文”這壹條。然而,筆者認為,如果我們再細細咀嚼這壹句話,就不難發現,這句話雖然給我們的語文朗讀教學提出了目標和要求,但是內容卻是空洞的。為何?因為這句話其實就是句“高、大、全”的套話,是在任何情況下都正確的廢話,它可以將所有的要求囊括其中,也可以作為評判任何課堂朗讀指導效果的依據,但卻讓人有“像霧像雨又像風”的感覺,就像我們在許多報紙上看到的類似於“讓我們高舉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的偉大思想”之類的的宣傳口號壹般。試問,學生朗讀到什麽程度就叫“正確、流利、有感情”了?我們又是通過何種教學方式(手段)使得學生達到這壹要求的?寫在備課本中的這壹朗讀教學目標並沒有能夠給人以明確的答案。筆者認為,我們在備課定教學目標時,對於朗讀教學的目標,切不可僅僅是停留在“正確、流利、有感情地朗讀課文”這壹空洞口號中,因為這個口號太大了,再說我們在壹節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