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押韻規則如下:
壹、近體詩押韻規則
1、首句尾字不用韻(也可用韻)。
2、偶句尾字必須押韻。絕句(五絕、七絕),韻腳字押在二、四兩句尾字上。律詩(五律、七律),韻腳字押在二、四、六、八四句尾字上。長律或排律,逢偶句尾字必須押韻。
3、只押平聲韻,不押仄聲韻。
4、首句起韻者,首句尾字應押本韻,也可押鄰韻。其余韻腳字不準用鄰韻,也不準用本韻部仄韻。
5、必須壹韻到底,中間不能換韻。
6、不能出現重復的韻腳字,忌重韻。
二、古體詩的押韻規則
古體詩押韻不受格律限制,在押韻方面較自由。古體詩押韻與格律詩押韻除有相同相通之處外,還有諸多不同之處。
1、可押平韻、本韻,也可押仄韻、鄰韻,也可四聲通押。
2、可壹句壹押韻、二句壹押韻,也可三、四句壹押韻。
3、可壹韻到底中間不換韻,也可中間換韻、再換韻。
4、可以出現重復的韻腳字,不忌重韻。
三、凡寫格律詩,無論是五絕、七絕,五律、七律,五言長律或七言長律,都必須遵守以上押韻規則。凡符合以上押韻規則者,稱合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