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戲劇舞蹈除壹部分是由流行於民間的佛本生故事劇發展而來的以外,另壹部分是18世紀從暹羅傳入緬甸的宮廷劇經再創作而形成的,是詩歌、音樂、舞蹈三位壹體的壹種表演形式。這種宮廷劇中的舞蹈後來被稱為“暹羅舞”,是現代緬甸古典舞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特點是動作柔軟、關節彎曲;舞姿、表情與節奏配合和諧;手腳造型對稱;動作之間無驟然停頓,連綿不斷,和緩從容,優雅柔婉。
緬甸民間舞以各種鼓舞為主。有瑞波大鼓、長鼓、兄弟鼓(雙鼓)、短鼓、象腳鼓、背鼓等鼓舞;它們大多產生於農事活動和宗教活動之中。此外,民間還流行表現各種神獸偶像的舞蹈。
緬甸各民族舞蹈,各具特色,並有廣泛的群眾基礎。每逢喜慶節日,如緬族、撣族的潑水節時,除專業團體的演出外,城鄉普遍舉行群眾性的歌舞比賽或慶祝表演活動。又如克欽族的木瑙盛會和克倫族過新年時,村民都要通宵達旦地唱歌跳舞。
獨立後的緬甸歷屆政府曾授予優秀舞蹈藝人以“著名藝術家”稱號。1952~1953年先後在仰光、曼德勒成立歌舞學校,專門培養現代緬甸舞蹈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