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近體詩是由古體詩發展變化而來的,因此近體詩的用韻比古體詩有更嚴格的規則。
(壹)近體詩的押韻位置是固定的。絕句是二、四句押韻,律詩是二、四、六、八句押韻,排律也是偶句押韻。近體詩是不能每句都押韻的,更不許中間換韻。凡是不符合這壹規則,即便韻律和風格都近於律詩的五言、七言八句詩,也不能算作律詩。
無論絕句或律詩,首句可以用韻,也可以不用韻。
(二)近體詩押韻必須壹韻到底,中間不許轉韻,也不許鄰韻通押。
(三)近體詩多數押平聲韻,押仄聲韻的比較少。因為從同聲相應,前後呼應的角度看,在音響效果上仄聲韻不如平聲韻調諧柔和,平聲韻是比較平展的聲調;仄聲韻是有升降變化的聲調;平聲韻是長節奏,仄聲韻是短節奏。近體詩無論五言或七言,句末的位置都是由壹個字組成的壹個短的節拍,如果再用仄聲韻,就更顯得不協調了。
近體詩的平仄規則
平仄
在永明聲律四聲理論興起之前,《詩經》以降,乃至西漢辭賦,對於聲調調和,所謂宮商、浮切、抑揚等等,多所探索,早已積累不少形式。早期對於聲音的分別,往往借由音樂的宮、商、角、征、羽或者浮、切、輕、重等描述詞匯表示。佛教傳入中國之後,漢譯佛經時,由於梵語有摩多、體文之分,遂使漢人逐漸探索發現漢宇的音韻結構,相傳沈約最早發現漢語有平、上、去、入等四聲之分。而依四聲的聲韻調配,在六朝時期有所謂“八病”的討論。所謂八病,是指詩文之中,八種音韻調配的疵病。而八病的討論,逐漸形成唐代近體詩歌平聲與仄聲調配的規律。在原本的八病之中,關於音韻調配的要求,較為煩瑣細密,有些甚至擴大到與字面、字義的搭配,到唐人甚至有二十八病的說法,十分瑣細,卻難以嚴守。所以,後來慢慢演變出以平聲、仄聲搭配調節的格律限制。
所謂平仄的分別,即是將四聲中上聲、去聲、入聲並稱為仄聲,與平聲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