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時期,職掌文獻史籍的禦史官就已有明顯的監察職能。
秦 秦代開始形成制度,之後便成為歷代的壹項重要政治制度。經過長期的發展,這壹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備。
在公元前221年,中國歷史上第壹個皇帝——秦始皇統壹中國,建立起封建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制度,並創建了相對獨立的監察制度。在中央設立禦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貳丞相,禦史府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書和監察。
在地方上,皇帝派禦史常駐郡縣,稱“監禦史”,負責監察郡內各項工作。 [1] 折疊漢 漢承秦制,但較秦制更嚴密。
在西漢,中央仍設禦史大夫作為長官,禦史中丞為副,兼掌皇帝機要秘書和中央監察之職。在地方上,西漢初年廢監禦史,由丞相隨時委派“丞相史”,分刺諸州。
漢武帝時,為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全國分為13個監察區,叫州部,每個州部設刺史1人,為專職監察官,以“六條問事”,對州部內所屬各郡進行監督。丞相府設司直,掌佐丞相舉不法。
朝官如諫大夫加官給事中,皆有監察劾舉之權。郡壹級有督郵,代表太守,督察縣鄉。
宣帝時,會侍禦史二人掌法律文書,也有評斷決獄是非之權。因特別使命而設的符璽禦史、治書禦史、監軍禦史、繡衣禦史(亦稱繡衣直指)等,分別行使禦史的職權。
西漢末年,禦史大夫更名大司空,禦史府改作禦史臺,由禦史中丞主管監察事務。東漢時,禦史臺稱憲臺,仍以禦史中丞為長官,但職權有所擴大。
禦史臺名義上轉屬少府,實為最高的專門監察機關。它與地位顯要的尚書臺、掌管宮廷傳達的謁者臺,同稱“三臺”。
東漢侍禦史,掌糾察;治書侍禦史,察疑獄。把全國分成13個監察區,包括1個司隸(中央直轄區)和12個州。
司隸設司隸校尉1人,地位極為顯赫,朝會時,與尚書臺、禦史中丞壹樣平起平坐,號曰“三獨坐”。司隸校尉負責監察除三公以外的朝廷百官和京師近郡犯法者。
每州置1刺史,用以監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由於事權混雜,後來刺史逐漸變為淩駕於郡之上的壹級地方壹級的行政長官,失去了監督地方的作用,故改稱州牧,州也由監察區變為行政區,地方的監察制度便基本瓦解。
折疊朝時期 這壹時期基本處於封建割據的分裂狀態。各朝的監察機構名目不壹,但體制與漢代相同,亦有部分變化。
魏晉時,禦史臺不再隸屬少府,而成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全國性的監察機構。南梁、後魏、北齊的禦史臺(亦稱南臺)和後周的憲臺,仍以禦史中丞為主官,北魏稱禦史中尉。
由於監察長官權勢日大,出現了防範監察官員犯法瀆職的規定。群臣犯罪,若禦史中丞失糾,也要罷官。
魏晉以後,為防止監察機構徇私舞弊,以發揮其監察效能,明確規定大士族不得為禦史中丞。晉以後,禦史中丞下設殿中禦史、檢校禦史、督運禦史等,分掌內外監察之權。
此時,地方上不再設置固定的監察機構,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禦史監察地方官員。此外,禦史“聞風奏事”的制度也在這個時期形成。
[2] 折疊隋唐時期 隋代時,中央的監察機構仍為禦史臺,改長官禦史中丞為禦史大夫,下設治書禦史2人為副;改檢校禦史為監察禦史,***12人,專執掌外出巡察。唐代發展了隋代的監察制度,使監察機構更趨完備。
唐初,中央設禦史臺,由正三品禦史大夫為臺長,設正四品禦史中丞2人為輔佐。禦史臺稱憲臺,大夫稱大司憲。
武則天時,改禦史臺為左右肅政臺。中宗後又改為左右禦史臺。
禦史臺的職權是“掌邦國刑憲典章之政令,以肅正朝列”(《唐六典》卷十三)。禦史臺下設三院:①臺院,侍禦史屬之,“掌糾舉百僚,推鞫獄訟”;②殿院,殿中侍禦史屬之,“掌殿廷供奉之儀式”;③察院,監察禦史屬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郡,糾視刑獄,肅整朝儀”(同前)。
唐初全國分為10個監察區,稱10道(後增為15道),每道設監察禦史1人(先後稱為按察史、采訪處置使、觀察處置使等),專門巡回按察所屬州縣。唐代進壹步擴大了監察機構和禦史的權力。
禦史臺享有壹部分司法權,有權監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審判案件。 諫官系統在唐朝也趨於完備。
諫官的設置,秦漢時已有,魏晉南北朝時有較大發展。至唐代,中央朝廷實行三省制,其中門下省的主要職責是匡正政治上的得失,以諫諍為任。
門下省置散騎常侍、諫議大夫、補闕、拾遺(其中右補闕、右拾遺隸中書省)、給事中等職,舉凡主德缺違、國家決策,皆得諫正。其中給事中掌封駁(即復審之意)詔制,權力更重。
折疊宋 宋代監察機構隨著封建專制主義的發展而加強。中央沿襲唐制,禦史臺仍設三院。
地方如設通判,與知州平列,號稱監州,有權隨時向皇帝報奏,成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此外,路壹級的轉運使、提點刑獄公事等,也負有監察州縣的責任。
為保證監察禦史具有較多的從政經驗,宋代明確規定,未經兩任縣令者不得任禦史之職。按規定,禦史有“聞風彈人”之權,每月必須向上奏事壹次,稱“月課”;上任後百日必須彈人,否則就要罷黜為外官或受罰俸處分,名為“辱臺錢”。
從此開禦史濫用職權之例。禦史可以直接彈劾宰相,亦有勸諫之責。
禦史臺還有權分派禦史參與重大刑事案件的審理。 折疊元 元代中央設禦史臺,禦史大夫秩高從壹品。
2. 求古文韓非子是法家學派創始人,在《韓非子內儲說上七術第三十》中說到。七術:壹曰眾端參觀,二曰必罰明威,三曰信賞盡能,四曰壹聽責下,五曰疑詔詭使,六曰挾知而問,七曰倒言反事。此七者,主之所用也。
經二必罰,愛多者則法不立,威寡者則下侵上。是以刑罰不必則禁令不行。其說在董子之行石邑,與子產之教遊吉也。故仲尼說隕霜,而殷法刑棄灰;將行去樂池,而公孫鞅重輕罪。是以麗水之金不守,而積澤之火不救。成歡以太仁弱齊國,蔔皮以慈惠亡魏王。管仲知之,故斷死人;嗣公知之,故買胥靡。
君主過分仁慈的話,法制就建立不起來;威嚴不足的話,就要受到臣下的侵害。因此刑罰執行得不堅決,禁令就無法推行。有關的解說在“說二”中董閥於巡視石邑和子產教導遊吉。所以孔子要談論降霜,殷法要重刑把灰燼倒到街上,領隊要辭別樂池,而商鞅要重罰輕罪。因此麗水的金子會守不住,而積澤的火會沒人救。成歡認為齊王太仁會削弱齊國,蔔皮認為魏王慈惠會走向滅亡。管仲懂得必罰,所以要分斬屍體來禁止厚葬;衛嗣君懂得必罰,所以要買回逃犯。
3. 形容監督的詞語十目所視 指個人的言論行動總是在群眾的監督之下,不允許做壞事,做了也不可能隱瞞。同“十目所視,十手所指”。
萬目睽睽 睽睽:張目註視的樣子。在眾人的註視、監督下。
出處:唐·韓愈《鄆州溪堂詩並序》:“公私掃地赤立,新舊不相保持,萬目睽睽,公於此時能安以治之。”
十目所視,十手所指 指個人的言論行動總是在群眾的監督之下,不允許做壞事,做了也不可能隱瞞。
出處:《禮記·大學》:“曾子曰:‘十目所視,十手所指,其嚴乎。’”
4. 關於監督的詞語關於監督的詞語:
十目十手:十個人看著妳,十只手指著妳。形容壹個人的言行舉止,離不開眾人的監督。
十目所視:指個人的言論行動總是在群眾的監督之下,不允許做壞事,做了也不可能隱瞞。同“十目所視,十手所指”。
十目所視,十手所指:很多眼看著,很多只手在指著。指個人的言論行動總是在群眾的監督之下,不允許做壞事,做了也不可能隱瞞。
萬目睽睽:睽睽:張目註視的樣子。在眾人的註視、監督下。
5. 誰知道壹些有關分類管理、建立制度的古詩文、典故、成語妳好,我來為妳解答:1、鼠:碩鼠說鼠,無食我黍。
《詩經》2、牛:其日牛馬嘶,新婦入青廬。《孔雀東南飛》3、虎:二虎***鬥,必有壹傷。
《廉頗藺相如列傳》4、兔;狡兔死,走狗烹。《吳越春秋》5、龍:虎嘯龍吟殷巖泉《夢遊天姆吟留別》6、蛇:鬥折蛇行,明滅可見。
《小石潭記》7、馬:雪上空留馬行處。《白雪歌送武判官歸京》8、羊:磨刀霍霍向豬羊。
《木蘭詩》9、猴:金猴奮起千鈞棒—— *** 《七律》10、雞:雄雞壹聲天下白——李賀《致酒行》11、狗:狗彘食人食——司馬光《訓儉示康》12、豬:磨刀霍霍向豬羊。《木蘭詩》。
6. 用壹句諺語或成語或古詩詞來形容機制建設重要性俗語:
1.跳進黃河洗不清.
2.不到黃河心不死.
3.黃河富寧夏,最富是吳忠.
4.黃河尚有澄清日,豈可人無得運.
5.天下黃河富寧夏.不到黃河心不死,不見棺材不掉淚
成語:
砥柱中流、海晏河清、河清海晏、河山帶礪、黃河水清、礪山帶河、鯉魚跳龍門、俟河之清、中流砥柱王昌齡的“白花垣上望京師,黃河水流無盡時。窮秋曠野行人絕,馬首東來知是誰”、“黃河渡頭歸問津,離家幾日茱萸新”。
杜甫《黃河二首》黃河北岸海西軍,椎鼓鳴鐘天下聞。鐵馬長鳴不知數,胡人高鼻動成群。 黃河南岸是吾蜀,欲須供給家無粟。願驅眾庶戴君王,混壹車書棄金玉。
賀敬之《三門峽--梳妝臺》:“望三門,三門開,黃河東去不回來”、“責令李白改詩句,黃河之水手中來!”。
元代詩人薩都剌《過古黃河堤》:“古來黃河流,而今作耕地。都道變通津,滄海化為塵。”
唐代劉禹錫寫 “九曲黃河萬裏沙,浪淘風簸自天涯”
李白“黃河之水天上來,奔流到海不復回”、“黃河落天走東海,萬裏寫入胸懷間”、“黃河捧土尚可塞,北風雨雪恨難裁”、“黃河西來決昆侖,咆吼萬裏觸龍門”、“欲渡黃河冰塞川,將登太行雪暗天”“西嶽崢嶸何壯哉,黃河如絲天際來” “且探虎穴向沙漠,鳴鞭走馬淩黃河”。
王維的“獨樹臨關門,黃河向天外”。
李商隱的“土花漠碧雲茫茫,黃河欲盡天蒼黃”。
白居易的“黃河水白黃雲秋,行人河邊相對愁”。
宋代丘崈《黃河清》鼓角清雄占雲祲。喜邊塵、今度還靜。壹線乍添,長覺皇州日永。樓外崇牙影轉,擁千騎、歡聲萬井。太平官府人初見,夢熊三占佳景。皇恩夜出天闈,雲章粲、鳳鸞飛動相映。寶帶萬釘,與作今朝佳慶。勛業如斯得也,況整頓、江淮大定。這回恰好,歸朝去、***調金鼎。
柳中庸《征人怨》歲歲金河復玉關, 朝朝馬策與刀環。三春白雪歸青冢, 萬裏黃河繞黑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