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四家蘇軾
蘇軾生於1037年1月8日(景祐三年十二月十九日)生於眉州眉山(今屬四川)。蘇軾的父親蘇洵,即《三字經》裏提到的“二十七,始發憤”的“蘇老泉”。蘇洵發奮雖晚,但用功甚勤。蘇軾晚年曾回憶幼年隨父讀書的狀況,感覺自己深受其父影響。當然,假若沒有蘇洵的發奮讀書,也就不可能使蘇軾幼年承受好的家教,更不能年未及冠即“學通經史,屬文日數千言”,也就更不可能有日後的文學成就。 1056年(嘉祐元年),虛歲二十壹的蘇軾首次出川赴京,參加朝廷的科舉考試。翌年,他參加了禮部的考試,以壹篇《刑賞忠厚之至論》獲得主考官歐陽修的賞識,卻因歐陽修誤認為是自己的弟子曾鞏所作,為了避嫌,使他只得第二。 1061年(嘉祐六年),蘇軾應中制科考試,即通常所謂的“三年京察”,入第三等,為“百年第壹”,授大理評事、簽書鳳翔府判官。後逢其母於汴京病故,丁憂扶喪歸裏。1069年(熙寧二年)服滿還朝,仍授本職。他入朝為官之時,正是北宋開始出現政治危機的時候,繁榮的背後隱藏著危機,此時神宗即位,任用王安石支持變法。蘇軾的許多師友,包括當初賞識他的恩師歐陽修在內,因在新法的施行上與新任宰相王安石政見不合,被迫離京。朝野舊雨雕零,蘇軾眼中所見,已不是他二十歲時所見的 “平和世界”。 蘇軾因在返京的途中見到新法對普通老百姓的損害,又因其政治思想保守,很不同意參知政事王安石的做法,認為新法不能便民,便上書反對。這樣做的壹個結果,便是像他的那些被迫離京的師友壹樣,不容於朝廷。於是蘇軾自求外放,調任杭州通判。從此,蘇軾終其壹生都對王安石等變法派存有某種誤解。 蘇軾在杭州待了三年,任滿後,被調往密州(今山東諸城)、徐州、湖州等地,任知州縣令。政績顯赫,深得民心。 這樣持續了大概十年,蘇軾遇到了生平第壹禍事。當時有人(李定等人)故意把他的詩句扭曲,以諷刺新法為名大做文章。1079年(元豐二年),蘇軾到任湖州還不到三個月,就因為作詩諷刺新法,網織“文字毀謗君相”的網羅罪名,被捕入獄,史稱“烏臺詩案”。 蘇軾坐牢103天,幾次瀕臨被砍頭的境地。幸虧北宋時期在太祖趙匡胤年間即定下不殺士大夫的國策,蘇軾才算躲過壹劫。 出獄以後,蘇軾被降職為黃州(今湖北黃岡市)團練副使(相當於現代民間的自衛隊副隊長)。這個職位相當低微,並無實權,而此時蘇軾經此壹役已變得心灰意冷,蘇軾到任後,心情郁悶,曾多次到黃州城外的赤壁山遊覽,寫下了《赤壁賦》、《後赤壁賦》和《念奴嬌·赤壁懷古》等千古名作,以此來寄托他謫居時的思想感情。於公余便帶領家人開墾城東的壹塊坡地,種田幫補生計。“東坡居士”的別號便是他在這時起的。 宋神宗(1084年元豐七年),蘇軾離開黃州,奉詔赴汝州就任。由於長途跋涉,旅途勞頓,蘇軾的幼兒不幸夭折。汝州路途遙遠,且路費已盡,再加上喪子之痛,蘇軾便上書朝廷,請求暫時不去汝州,先到常州居住,後被批準。當他準備南返常州時,神宗駕崩。 年幼的哲宗即位,高太後聽政,以王安石為首新黨被打壓,司馬光重新被啟用為相 蘇軾
。蘇軾復為朝奉郎知登州(今山東蓬萊)。四個月後,以禮部郎中被召還朝。在朝半月,升起居舍人,三個月後,升中書舍人,不久又升翰林學士知制誥(為皇帝起草詔書的秘書,三品),知禮部貢舉。 當蘇軾看到新興勢力拼命壓制王安石集團的人物及盡廢新法後,認為其與所謂“王黨”不過壹丘之貉,再次向皇帝提出諫議。 他對舊黨執政後,暴露出的腐敗現象進行了抨擊,由此,他又引起了保守勢力的極力反對,於是又遭誣告陷害。 蘇軾至此是既不能容於新黨,又不能見諒於舊黨,因而再度自求外調。他以龍圖閣學士的身份,再次到闊別了十六年的杭州當太守。蘇軾在杭州修了壹項重大的水利建設,疏浚西湖,用挖出的泥在西湖旁邊築了壹道堤壩,也就是著名的“蘇堤”。 蘇軾在杭州過得很愜意,自比唐代的白居易。但1091年(元祐六年),他又被召回朝。但不久又因為政見不合,外放潁州。 1093年(元祐八年)高太後去世,哲宗執政,新黨再度執政,第二年6月,別為寧遠軍節度副使,再次被貶至惠陽(今廣東惠州市)。1097年,蘇軾又被再貶至更遠的儋州(昌化軍,今海南)。據說在宋朝,放逐海南是僅比滿門抄斬罪輕壹等的處罰。後徽宗即位,調廉州安置、舒州團練副使、永州安置。1101年(元符三年)大赦,復任朝奉郎,北歸途中,於1101年8月24日(建中靖國元年七月二十八日)卒於常州(今屬江蘇)。葬於汝州郟城縣(今河南郟縣),享年六十四歲,禦賜謚號文忠(公)。
烏臺詩案
清汪圻繪《五老圖》
烏臺詩案是影響蘇軾壹生的重大事件。 宋神宗在熙寧年間(1068年~1077年)重用王安石變法,變法失利後,又在元豐年間(1078年~1085年)從事改制。就在變法到改制的轉折關頭,發生了蘇軾烏臺詩案。這案件先由監察禦史李定告發,後在禦史臺獄受審。禦史臺自漢代以來即別稱“烏臺”,所以此案稱為“烏臺詩案”。 1079年(元豐二年)3月,蘇軾被貶調湖州。貶調的原因是他不贊成王安石的新法。在奉調時,蘇軾依例向宋神宗上表致謝。本是官樣文章,但他知道自己被外放,是新黨作了手腳,於是在表中寫出了略帶牢騷的“知其生不逢時,難以追陪新進;查其老不生事,或可牧養小民”壹句。朝廷的公報是固定按期出版的,相當於現在的官方報紙,蘇軾的文字照例惹人註意,這次謝恩表,使那些“新進”成了讀書人心目中的笑柄。 監察禦史舒亶、禦史中丞李定等人,舉出蘇軾的《杭州紀事詩》作為證據,說他“玩弄朝廷,譏嘲國家大事”,更從他的其它詩文中找出個別句子,斷章取義地給予定罪,如:“讀書萬卷不讀律,致君堯舜知無術”。本來蘇軾是說自己沒有把書讀通,所以無法幫助皇帝成為像堯、舜那樣的聖人,他們卻指他是諷刺皇帝沒能力教導、監督官吏;又如“豈是聞韶忘解味,邇來三月食無鹽”,說他是諷刺禁止人民賣鹽。總之,是認定他譏諷皇上和宰相,罪大惡極,應該處死刑。雖然他們都要蘇軾死,但神宗皇帝不願殺害他,只同意拘捕他,而且不同意蘇軾在進京途中關入監獄過夜。朝廷在七月二十八日將蘇軾逮捕,八月十八日送到禦史臺的監獄。二十日,正式提訊。此時任宰相的王珪,指出蘇軾歌詠檜樹的詩句:“根到九泉無曲處,世間惟有蜇龍知。”隱刺皇帝:“皇帝如飛龍在天,蘇軾卻要向九泉之下尋蜇龍,不臣莫過於此!”新黨指控蘇軾“大逆不道”,要置其於死地。十月十五日,禦史臺申報蘇軾詩案的審理情況,其中有蘇軾數萬字的交代材料,查清收藏蘇軾譏諷文字的人物名單,計有司馬光、範鎮、張方平、王詵、蘇轍、黃庭堅等二十九位大臣名士。李定、舒亶等欲置蘇軾於死地而後快,但神宗壹時舉棋不定:太祖早有誓約,除叛逆謀反罪外,壹概不殺大臣。 蘇軾寫《獄中寄子由》說“夢繞雲山心似鹿,魂飛湯火命如雞”,無比淒慘。審訊者常對他通宵辱罵。巨大精神壓力下,蘇軾寫下了“與君世世為兄弟,再結來生未了因”的悲慘詩句。因為兒子蘇邁離開京城去別處借錢,把送飯的事交給朋友,但是忘了告訴朋友父子之間有約定:送飯只送蔬菜和肉食,若聽到壞消息,才送魚去。巧的是這位朋友恰恰送去熏魚。蘇軾大驚,就給弟弟蘇轍寫了上面兩首訣別詩。詩作完成後,獄吏按照規矩,將詩篇呈交神宗皇帝。宋神宗讀到蘇軾的這兩首絕命詩,感動之余,也不禁為蘇軾的才華所折服。加上當朝多人為蘇軾求情,王安石也勸神宗說:“聖朝不宜誅名士”,神宗遂下令對蘇軾從輕發落,貶其為黃州團練副使。轟動壹時的“烏臺詩案”就此銷結,而蘇軾的這兩首“絕命詩”也廣為流傳開來。
蘇軾詞風可分三類 : 壹、 豪放風格 這是蘇軾刻意追求的理想風格。他以充沛、激昂甚至略帶悲涼的感情融入詞中,寫人狀 明末陳洪綬繪《東坡圖》
物以慷慨豪邁的形象和闊大雄壯的場面取勝。 二、 曠達風格 這是最能代表蘇軾思想和性格特點的詞風,表達了詩人希望隱居、避開亂世、期待和平的願望。 三、 婉約風格 蘇軾婉約詞的數量在其詞的總數中占有絕對多的比例,這些詞感情純正深婉,格調健康高遠,也是對傳統婉約詞的壹種繼承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