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在晉代之前,中國的詞匯中是沒有?離婚?這兩個字的,那時候把夫妻婚姻破裂叫做?仳離?。直到晉代之後,?離婚?這個詞才正式出現在司法的條款中。
不過,古時候的離婚程序沒有那麽繁瑣,只要丈夫壹句話,就可以把看不順眼的妻子掃地出門。此外,不僅是丈夫可以決定妻子的去與留,老婆婆要是看不上兒媳婦,也可以讓兒子?出妻?。所以,不僅在現代離婚率高,在古時候,離婚的人也是大有人在。
比如:孔子的弟子曾子,因為嫌棄自己的妻子蒸梨不熟,就把她給休了。
此外,三國時期的曹操,也因為壹時之氣,把自己的原配給休了,從而,給了卞氏成為正室的機會。
然而,古時候的離婚雖然不如現代這般復雜,但也不是說離就離,只有七種情況,官府才可以判壹對夫妻離婚。
這七種情況有:
不孝順、不能生育、另有奸情、品行不正、患有惡疾、喜歡嚼舌根、偷盜。
當初,南宋詩人陸遊,與他的表妹唐婉情投意合,夫妻恩愛。但是,因為陸遊的母親不滿意這個兒媳婦,便逼迫二人離了婚。而離婚的理由,竟是因為兒媳婦唐婉無法取悅婆婆,有?不孝?之罪。
因此,這種棒打鴛鴦的行為,給夫妻二人帶來了無限的惆悵和遺憾。陸遊的那首《釵鳳頭》就是其在偶遇前妻之後,心中情緒難平,在沈園的墻上寫下了令人唏噓的詩句:
紅酥手,黃縢酒,滿城春色宮墻柳。
東風惡,歡情薄。
壹懷愁緒,幾年離索。
錯、錯、錯。
春如舊,人空瘦,淚痕紅浥鮫綃透。
桃花落,閑池閣。
山盟雖在,錦書難托。
莫、莫、莫!
其實,在古時候,如果壹個女人被夫家?出妻?,那可是壹件非常丟臉的事情。這樣的女人,其結局往往非常悲慘。即便是運氣較好的唐婉,在跟陸遊離婚之後,有幸嫁給了重情義且擁有皇室後裔身份的趙世誠,但也不過是跟人家?搭夥過日子?罷了。因為,夫家的財產、房田,她壹絲壹毫都分不到。
說來也很有意思,在財產分割這壹點上,古時候的規定與我們現在的《婚姻法》卻是不謀而合的。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是本著財產歸夫家所有,跟離婚妻子沒有關系的原則,使得妻子沒有辦法分割財產。雖古時候離婚的妻子不可以分割夫家財產,但結婚時帶過來的嫁妝、衣物等私人用品還是可以拿走的。
然而,凡事都有個例外,在古時候,也存在夫妻離婚,平分財產的特例。
在《夷堅誌》中就有這樣的記載,說有壹個名叫王八郎的人,是江淮地區的富人。都說男人有錢就學壞,這個王八郎也不例外,有幾個錢就喜歡包二奶、找小三、出入風月場所。
後來,他不僅跟當地的壹個妓女好上了,還想把自己的原配給休掉,娶妓女進門。因此,面對負心的丈夫,王八郎的老婆也是有所防備的。既然,丈夫要把自己掃地出門,那麽,自己也不能坐以待斃,便宜了這對奸夫淫婦。於是,她悄悄將家裏的財產變賣了,並把很多值錢的東西藏了起來。
之後,王八郎知道了這個事情,非常氣憤,更加堅定了要跟原配離婚的決心。最後,夫妻二人因為離婚的事情鬧到了公堂上。於是,官府的縣太爺不僅判了這個離婚官司,還允許妻子與丈夫平分家產。與此同時,在古時候,離婚之後子女都要跟隨夫家生活,但王八郎的妻子卻要小女兒跟著自己。
然而,王八郎的妻子帶走女兒的理由非常充分。
她認為:自己的丈夫與妓女勾搭成奸在先拋妻棄子在後,實在是沒有資格做父親。而且,以後還要娶妓女進門,對於自己女兒的成長非常不利。所以,她擔心孩子以後會跟著繼母受氣,甚至,有可能無家可歸,變成孤兒,便要求女兒跟著自己生活。
最終,這個非常明理的縣太爺,將小孩判給了王八郎的妻子。可以說,在這場離婚官司上,王八郎的妻子算是完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