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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的詳細作者簡介

人物簡介

王安石(1021年1月18日-1086年),字介甫,晚號半山,謚“文”。小字獾郎,封荊國公,世人又稱王荊公。漢族。 北宋臨川人(今江西省東鄉縣上池村人)。中國傑出的政治家、文學家、思想家,改革家。在文學中具有突出成就。其詩“學杜得其瘦硬”,擅長於說理與修辭,善於用典故,風格遒(qiú)勁有力, 王安石

警辟精絕,也有情韻深婉的作品。 著有《臨川先生文集》。他出生在壹個小官吏家庭。父益,字損之,曾為臨江軍判官,壹生在南北各地做了幾任州縣官。安石少好讀書,記憶力強,受到較好的教育。慶歷二年(1042年)登楊寘榜進士第四名,先後任淮南判官、鄞縣知縣、舒州通判、常州知州、提點江東刑獄等地方的官吏。治平四年(1067年)神宗初即位,詔安石知江寧府,旋召為翰林學士。熙寧二年(1069年)提為參知政事,從熙寧三年起,兩度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推行新法。熙寧九年罷相後,隱居,病死於江寧(今江蘇南京市)鐘山,謚號“文”,又稱王文公。其政治變法對北宋後期社會經濟具有很深的影響,已具備近代變革的特點,被列寧譽為是“中國十壹世紀偉大的改革家”。.與“韓愈、柳宗元、歐陽修、蘇洵、蘇軾、蘇轍、曾鞏”,並稱“唐宋八大家”。

編輯本段人物生平

出身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號半山,今江西省東鄉縣上池村人,北宋 荊公故裏東鄉上池王安石塑像

傑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學家。王安石出生於仕宦之家,其父王益是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進士,任建安(今福建建甌)主簿等地方官二十多年,為人正直,執法嚴明,為百姓做了不少有益的事。其母姚氏從小好學強記,為人通情達理。 王安石自幼聰穎,讀書過目不忘。從小隨父宦遊南北各地,更增加了社會閱歷,開闊了眼界,目睹了人民生活的艱辛,對宋王朝“積貧”、“積弱”的局面有了壹定的感性認識,青年時期便立下了“矯世變俗”之誌。慶歷二年(1042)三月,考中進士,授淮南節度判官。七年調任鄞縣(今浙江寧波),為人正直,執法嚴明,為百姓做了不少有益的事組織民工修堤堰,挖陂塘,改善農田水利灌溉,便利交通。在青黃不接時,將官庫中的儲糧低息貸給農戶,解決百姓度荒困難,又使官糧得以以陳換新。

懇辭入朝

皇佑三年(1051),任舒州通判,頗有政績。宰相文彥博推薦他為群牧判官,出任常州知州、江東刑獄提典。嘉佑三年(1058)任度支判官時,向宋仁宗上萬言書,對官制、科舉以及奢靡無節的頹敗風氣作了深刻的揭露,請求改革政治,加強邊防,提出了“收天王安石畫像雕像欣賞(9張)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的理財原則,但並未引起朝廷的重視。不久朝廷任命他入直集賢院,同修起居註,他不願任此閑職,固辭不就,遂改任知制誥,替皇帝起草詔令文告,糾察在京刑獄,因言忤旨意,難以在朝為官,於八年(1063)八月以母病為由辭官回江寧守喪。英宗即位後(1063-1066),屢召王安石赴京,均以服母喪和有病為由,懇辭入朝。

改革運動

治平四年(1067)神宗繼位,起用王安石為江寧知府,旋即詔為翰林學士兼侍講。為 王安石題跋像

擺脫宋王朝所面臨的政治、經濟危機以及遼、西夏不斷侵擾的困境,熙寧元年(1068),神宗召王安石“越次入對”,即上書主張變法。次年任參知政事,主持變法。為指導變法的實施,設立三司制置條例司,物色了壹批擁護變法的官員參與制訂新法。熙寧三年(1070)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位同宰相,在全國範圍內推行新法,開始大規模的改革運動。所行新法在財政方面有均輸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稅法、農田水利法;在軍事方面有置將法、保甲法、保馬法等。同時,改革科舉制度,為推行新法培育人才。這些措施在壹定程度上限制了大地主和豪商對農民的剝削,促進了農田水利事業的發展,國家財政狀況有所改善,軍事力量也得到加強。王安石被列寧稱為“中國十壹世紀的改革家”,毛澤東也稱贊“王安石最可貴之處在於他提出了‘人言不足恤’的思想”。(“人言不足恤”並不是由王安石等變法派人士提出來的,而是反對派對變法派的汙蔑之詞,原文類似的有三句“天命不足畏,眾言不足從,祖宗之法不足用”,王安石聽到這句話之後深覺其符合自己的變法主旨,遂大加宣揚。) 變法使朝廷壟斷了商品貿易,不僅是官僚、大地主、還有小商人的利益均遭侵犯,社會原有秩序遭到破壞,遭到保守派的激烈反對,特別是曹太後、高太後的頑固阻梗。加上在實施過程中過分求大求快,許多官吏借機敲詐盤剝,使農民的利益受到損害,而上書直諫變法危害的賢良才能大臣均遭王安石罷黜或貶官或流放,導致稅吏越發恣意妄為、膽大包天,此種情況愈演愈烈,實際效果與主觀設想相差甚遠。王安石處於“眾疑群謗”之中,宋神宗迫於皇親貴戚和反對新法大臣的壓力,於熙寧七年(1074)四月罷去王安石相位,再任江寧知府。次年雖又起用為相,但因新法派內部分裂及保守派的挑撥離間,王安石實際上難有作為,至熙寧九年十月再次罷相,出任江南簽判,次年隱退江寧,過著閑居生活。 元豐八年(1085),哲宗即位,年僅十歲,由太皇太後高氏臨朝聽政,啟用反對變法的司馬光為相,在蘇軾的幾番上奏下,廢除了大多數為害甚巨的新法。王安石在憂憤和遺恨中於翌年四月去世,葬於江寧半山園。王安石晚年封荊國公,世稱王荊公、王文公、臨川先生。死後被追封為 “太傅”;紹聖年間,賜謚號為 “文”,配享神宗的廟庭;徽宗時,又配享文宣王廟。而欽宗時,皇帝下詔停止他文宣王廟配享。高宗采納趙鼎、呂聰的意見,削去了其 “舒王”的封號。 王安石執政之所以能敢作敢為,矢誌改革,是受其進步的哲學思想支配,他把“新故相除”看做是自然界發展變化的規律,從而樹立了“天命不足畏,眾言不足從,祖宗之法不足用”的大無畏精神。這些進步思想在他的文學作品中也閃爍著奪目的光彩。其散文長於說理,言簡意深,筆力雄健,見識超群;詩詞則遒勁清新,豪氣縱橫,對宋初形式主義的文風是有力的沖擊,對豪放派詩詞有直接影響。其著作極為豐富,存世的有《臨川集》、《臨川集拾遺》、《三經新義》(殘卷)、《唐宋百家詩選》、《詩義鉤沈》等。此外,其山水詩也極。 王安石從小在外,為官四處奔波,但對家鄉有著壹股摯情,幾次回鄉探親,對家鄉的親朋好友,名勝古跡,寫了許多詩文、書信、墓誌,表達了他熱愛家鄉的思想感情。家鄉人民也對他有著深深的景仰和懷念。早在北宋崇寧五年(1106),撫州郡守田登就在王安石舊宅建造了王荊公祠,“肖公像而祀之”。許多地名都是為紀念他而取的,有荊公山、荊公坡、荊公橋、荊公釣魚臺、半山書院、安石讀書臺、荊公路等。家鄉學者著書撰文,為王安石辯誣:南宋金溪陸九淵在《荊公祠堂祀》中盛贊其人品高尚,貶斥了王安石的政敵;清代金溪蔡上翔,窮畢生精力撰寫《王荊公年譜考略》,以辯宋史之誣。1986年11月由江西省人民政府撥專款在撫州市修建了“王安石紀念館”,主樓前面有壹尊3米多高的王安石塑像,供人們瞻仰。

編輯本段政治活動

慶歷二年(1042年),王安石以進士第四名及第,歷任簽書淮南(揚州)節度判官廳公事、知鄞縣(今浙江寧波)事、舒州(今安徽潛山)通判,壹度調開封任群牧司判官(這個職位暫時沒有確 王安石立像

切的史料作為佐證,似有不實。),旋又外調知常州事、提點江南東路刑獄公事,繼召為三司度支判官、知制誥。多年的地方官經歷,使王安石認識到宋代社會貧困化的根源在於兼並,宋封建統治所面臨的危局是“內則不能無以社稷為憂,外則不能無懼於夷狄”。因此,王安石在嘉佑三年(1058年)上宋仁宗趙禎的萬言書中,要求對宋初以來的法度進行全盤改革,扭轉積貧積弱的局勢。以歷史上晉武帝司馬炎、唐玄宗李隆基等人只圖“逸豫”,不求改革,終於覆滅的事實為例,王安石對改革抱有士大夫群中少見的緊迫感,大聲疾呼:“以古準今,則天下安危治亂尚可以有為,有為之時莫急於今日”,要求立即實現對法度的變革;不然,漢亡於黃巾,唐亡於黃巢的歷史必將重演,宋王朝也必將走上覆滅的道路。封建士大夫也把治國太平的厚望寄托於王安石,期待他能早日登臺執政。熙寧初,王安石以翰林學士侍從之臣的身份,同年輕的宋神宗議論治國之道,深得宋神宗賞識。熙寧二年(1069年),王安石出任參知政事,次年,又升任宰相,開始大力推行改革。 王安石變法的目的在於富國強兵,借以扭轉北宋積貧積弱的局勢,鞏固地主階級的統治。王安石明確提出理財是宰相要抓的頭等大事,闡釋了政事和理財的關系,曾經指出:“今所以未舉事者,凡以財不足故,故臣以理財為方今先急”,“政事所以理財,理財乃所謂義也”。更重要的是,王安石在執政前就認為,只有在發展 王安石頭像

生產的基礎上,才能解決好國家財政問題:“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執政以後,王安石繼續發揮了他的這壹見解,曾經指出:“今所以未舉事者,凡以財不足故,故臣以理財為方今先急”,而“理財以農事為急,農以去其疾苦、抑兼並、便趨農為急”。在這次改革中,王安石把發展生產作為當務之急而擺在頭等重要的位置上。王安石認為,要發展生產,首先是“去(勞動者)疾苦、抑兼並、便趣農”,把勞動者的積極性調動起來,使那些遊手好閑者也回到生產第壹線,收成好壞就決定於人而不決定於天。要達到這壹目的,國家政權需制定相應的方針政策,在全國範圍內進行從上到下的改革。王安石雖然強調了國家政權在改革中的領導作用,但他並不贊成國家過多地幹預社會生產和經濟生活,反對搞過多的專利征榷,提出和堅持“榷法不宜太多”的主張和做法。在王安石上述思想的指導下,變法派制訂和實施了諸如農田水利、青苗、免役、均輸、市易、免行錢、礦稅抽分制等壹系列的新法,從農業到手工業、商業,從鄉村到城市,展開了廣泛的社會改革。與此同時,王安石為首的變法派改革軍事制度,以提高軍隊的素質和戰鬥力,強化對廣大農村的控制;為培養更多的社會需要的人才,對科舉、學校教育制度也進行了改革,王安石親自撰寫《周禮義》、《書義》、《詩義》,即所謂的《三經新義》,為學校教育改革提供了新教材。

編輯本段醞釀變法

熙寧元年(1068年),新即位的宋神宗問王安石:“當今治國之道,當以何為先?”王安石答:“以 擇術為始。” 熙寧二年,宋神宗問王安石:“不知卿所施設,以何為先?”王安石答:“變風俗,立法度,方今所急也。凡欲美風俗,在長君子,消小人,以禮義廉恥由君子出故也”。 熙寧二年(1069年)二月,王安石開始推行新法,采取壹系列改革措施。翰林學士範鎮認為實行“青苗法”是變富人之多取而少取之,然“少取與多取,猶五十步與百步”,七八月間範純仁上書皇上,公開指責安石“掊克財利”,舍“堯舜知人安民之道”,禦史中丞呂誨上書劾王安石巧詐,說他:“置諸宰輔,天下必受其禍”。 壹次宋神宗和文彥博討論變法之事,神宗說:“更張法制,於士大夫誠多不悅,然與百姓何所不便?”文彥博說:“為與士大夫治天下,非與百姓治天下。”第二年,司馬光給王安石寫了三封長信——《與(王)介甫書》責難王安石“財利不以委三司而自治之,更立制置三司條例司”,“又置提舉常平廣惠倉使者”,“今介甫為政,盡變更祖宗舊法,先者後之,上者下之,右者左之,成者毀滅之,棄者取之,矻矻焉窮日力,繼之以夜不得息”,“今介甫為政,首建制置條例司,大講財利之事,又命薛向行均輸法於江,淮,欲盡奪商賈之利,又分遣使者散青苗錢於天下而收其息,使人愁痛,妳子不相見,兄弟妻子離散”。“或所見小異,微言新令之便者,介甫輒艴然加怒,或詬罵 以辱之,或言於上而逐之,不待其辭之畢也。明主寬容如此,而介甫拒諫乃爾,無乃不足於恕乎!” ;列舉實施新法“侵官”、“生事”、“征利”、“拒諫”、“致怨”等弊端,要求王安石廢棄新法,恢復舊制。王安石則寫了〈答司馬諫議書〉回復:“如君實責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為,以膏澤斯民,則某知罪矣,如曰今日當壹切不事事,守前所為而已,則非某之所敢知。”後來兩人完全絕裂,司馬光跟皇帝辭職,隱居洛陽專心編纂《資治通鑒》。

編輯本段王安石變法危機

三大矛盾

1、階級矛盾尖銳:北宋初年,宋朝統治者由於對土地兼並采取“不抑兼並”態度,導致三分之壹的自耕農淪為佃戶和豪強地主隱瞞土地,致使富者有田無稅、貧者負擔沈重,連年的自然災害加劇了農民苦難,因而造成各地農民暴動頻繁。 2、民族對立嚴重:北宋與西夏和遼國發生多次戰爭。 3、統治集團內部矛盾突出:改革派與守舊派鬥爭激烈。

“三冗”危機

1、冗官,北宋政府采用分化事權的方式,集中皇權,比如,宰相職位壹般有很多人擔任,同時還設置了樞密使、參知政事、三司使,來分割宰相的軍、政、財權。官職也不斷增加,導致北宋機構臃腫;采用恩蔭制,壹個官僚壹生當中可以推薦數十個親屬當官;北宋大興科舉,科舉應試人數增加,取士人數也增加。 2、冗兵,政府為穩定社會秩序招收流民入軍,軍隊數量增加,軍費增加。 3、冗費,冗官、冗兵導致政府財政支出增加,北宋政府還要給西夏和遼“歲幣”,與此同時由於土地兼並現象嚴重,富豪隱瞞土地,導致財政收入銳減,因而造成了北宋政府的財政危機。

壹大背景

軍隊渙散,指揮效率和戰鬥力較低,導致北宋在與遼國和西夏的鬥爭中常常失敗。 1、北宋政府為了防範武將實行更戍法,頻繁調動武將,導致兵無常帥、帥無常師並設立不同機構管轄軍隊,調兵權與領兵權分離。削弱軍隊戰鬥力。 2、為了穩定社會秩序,北宋政府荒年募兵,招募流民當兵,軍隊戰鬥力下降。 3、北宋以步兵為主,根本就打不過北方少數民族的騎兵。 4、武器生產管理混亂,影響軍隊戰鬥力。

王安石變法

由於深得宋神宗賞識,熙寧二年(1069年),王安石出任參知政事,次年,又升任宰相,開始大力推行改革,進行變法。王安石明確提出理財是宰相要抓的頭等大事,闡釋了政事和理財的關系, 王安石肖像

並認為,只有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才能解決好國家財政問題。執政以後,王安石繼續發揮了他的這壹見解。在改革中,他把發展生產作為當務之急而擺在頭等重要的位置上。王安石雖然強調了國家政權在改革中的領導作用,但他並不贊成國家過多地幹預社會生產和經濟生活,反對搞過多的專利征榷,提出和堅持“榷法不宜太多”的主張和做法。在王安石上述思想的指導下,變法派制訂和實施了壹系列新法,從農業到手工業、商業,從鄉村到城市,展開了廣泛的社會改革。與此同時,王安石為首的變法派改革軍事制度,以提高軍隊的素質和戰鬥力,強化對廣大農村的控制;為培養更多的社會需要的人才,對科舉、學校教育制度也進行了改革。變法觸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兩宮太後、皇親國戚和保守派士大夫結合起來,***同反對變法。因此,王安石在熙寧七年(1074年)第壹次罷相。次年復拜相。王安石復相後得不到更多支持,不能把改革繼續推行下去,於熙寧九年(1076年)第二次辭去宰相職務,從此閑居江寧府。宋哲宗元佑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勢,此前的新法都被廢除。王安石不久便郁然病逝。

變法的內容

北宋王安石於宋神宗熙寧年間進行的改革。治平四年(1067)正月,宋神宗趙頊即位。神宗立誌革新,熙寧元年(1068)四月,召王安石入京,變法立制,富國強兵,改變積貧積弱的現狀。 王安石建立壹個指導變法的新機構--制置三司條例司,條例司撤銷後,由司農寺主持變法的大部分事務。呂惠卿、曾布等人參與草擬新法。這些新法按照內容和作用大致可以分為理財措施、軍事措施、教育措施以下三個主要方面。 理財措施 最重要的核心就是“民不加賦而國用饒”。 限制商人 供應國家需要和限制商人的政策,主要是均輸法、市易法和免行法。 均輸法 熙寧二年七月,頒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輸法。由發運使掌握六路的財賦情況,斟酌每年應該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資的情況,然後按照“徙貴就賤,用近易遠”的原則,“從便變易蓄買”,貯存備用,借以節省價款和轉運的勞費。均輸法奪取了富商大賈的部分利益,同時也稍稍減輕了納稅戶的許多額外負擔。 市易法 熙寧五年三月,頒行市易法。在開封設置市易務。市易務根據市場情況,決定價格,收購滯銷貨物,待至市場上需要時出售,商販可以向市易務貸款,或賒購貨物。後又將開封市易務升為都提舉市易司,作為市易務的總機構。市易法在限制大商人壟斷市場方面發揮了作用,也增加了朝廷的財政收入。 免行法 熙寧六年七月,正式頒行免行法。免行法規定,各行商鋪依據贏利的多寡,每月向市易務交納免行錢,不再輪流以實物或人力供應官府。 發展農業生產 調整封建國家、地主和農民關系的政策以及發展農業生產的措施,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稅法和農田水利法。 青苗法 熙寧二年九月,頒布青苗法。規定以各路常平、廣惠倉所積存的錢谷為本,其存糧遇糧價貴,即較市價降低出售,遇價賤,即較市價增貴收購。其所積現錢,每年分兩期,即在需要播種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願原則,由農民向政府借貸錢物。收成後,隨夏、秋兩稅,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歸還谷物或現錢。青苗法使農民在新陳不接之際,不至受“兼並之家”高利貸的盤剝,使農民能夠“赴時趨事”,但具體實施中出現強制借貸現象,是王安石變法措施中爭議最大的內容。 募役法 熙寧四年頒布實施。募役法(免役法)規定由州、縣官府出錢雇人應役。各州、縣預計每年雇役所需經費,由民戶按戶等高下分攤。募役法使原來輪流充役的農村居民回鄉務農,原來享有免役特權的人戶不得不交納役錢,官府也因此增加了壹宗收入。 方田均稅法 熙寧四年(1071年)八月由司農寺制定《方田均稅條約》,分“方田”與“均稅”兩個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縣長舉辦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為五等,“均稅”是以“方田”丈量的結果為依據,制定稅數。方田均稅法清出豪強地主隱瞞的土地,增加了國家財政收入,也減輕了農民負擔,同時卻嚴重損害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們強烈反對 農田水利法 熙寧二年頒布。條約獎勵各地開墾荒田,興修水利,修築堤防圩岸,由受益人戶按戶等高下出資興修。在王安石的倡導下,壹時形成“四方爭言農田水利”的熱潮。北方在治理黃、漳等河的同時,還在幾道河渠的沿岸淤灌成大批“淤田”,使貧瘠的土壤變成了良田。 穩定封建秩序,這壹方面屬於軍事措施。 鞏固封建統治秩序和整頓、加強軍隊的措施,有將兵法、保甲法、保馬法以及建立軍器監等。 將兵法 作為“強兵”的措施,王安石壹方面精簡軍隊,裁汰老弱,合並軍營,另壹方面實行將兵法。自熙寧七年始,在北方挑選武藝較高、作戰經驗較多的武官專掌訓練。將兵法的實行,使兵知其將,將練其兵,提高了軍隊的戰鬥力。 保甲法 熙寧三年頒行。各地農村住戶,不論主戶或客戶,每十家(後改為五家)組成壹保,五保為壹大保,十大保為壹都保。凡家有兩丁以上的,出壹人為保丁。農閑時集合保丁,進行軍訓;夜間輪差巡查,維持治安。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壯丁接受軍訓,與正規軍相參為用,以節省國家的大量軍費,又可以建立嚴密的治安網,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編制起來,以便穩定封建秩序。 改革教育制度 王安石等變法派還改革了科舉制,整頓了各級學校,為社會培養需要的人才。

變法的影響

王安石變法以“富國強兵”為目標,從新法實施,到守舊派廢罷新法,前後將近15年時間。在此期間,每項新法在推行後,基本上收到了預期的效果,使豪強兼並和高利貸者的活動受到了壹些限制,使中、上級官員、皇室減少了壹些特權,而鄉村上戶地主和下戶自耕農則減輕了部分差役和賦稅負擔,封建國家也加強了對直接生產者的統治,增加了財政收入。各項新法或多或少地觸犯了中、上級官員、皇室、豪強和高利貸者的利益,司馬光當政時,最終被罷廢。不久,因為中央財政資金不足,經司馬光提議,荊公的變法條目部分得以恢復。 王安石變法和20 世紀30 年代美國新政同為世界經濟史上影響巨大的事件。1000 年來,對於王安石變法的巨大歷史意義,後人的認識越來越深刻,世界上對王安石進行積極評價的人也越來越多,不少人對王安石變法對當代的啟示意義給予全面評價。王安石變法和新政農業政策之間的聯系 ,少有人給予像美國新政農業部長華萊士對之的關註。在華萊士看來,王安石變法所要解決的問題,是20 世紀30 年代美國同樣面臨的問題;王安石變法的措施,新政農業政策同樣可以借鑒。 1944年,華萊士訪華期間,有關的報道寫道:“華氏研究中國歷史,對於吾國王安石之農政,備致推崇,叠次言論中皆有向往之詞。在迪化今烏魯木齊參觀新疆女子學院時,圖書室中適有壹部《王臨川全集》。王世傑羅家倫兩氏,因示華氏以該書。華氏謂彼曾研究過王安石,但在全集中壹定還有彼所不曾知道的文章。王氏因語此書中不畏天變、不畏祖宗之法等語,謂王安石整個精神,只是不畏任何阻力。華氏答稱:余於此頗悉。離院時向諸生演說,因即量諸生記取王荊公的話,不畏天災,不畏任何阻力,效法蔣委員長,克服壹切困難。在與王主任世傑及盛主席夫婦、羅監察使家倫等閑談中,亦詢及我宋代政治家王安石之有關各節,華氏譽王安石中國歷史上推行“新政”之第壹人;並請王主任可能搜集有關王安石之事跡,並訪得其後人。在沈部長歡宴席上,華氏重復提到王安石,並進而以現時代眼光與當時情形相較恒,發為壹種樂觀的期待。” 華萊士為什麽對王安石評價如此高?在他看來,羅斯福時代的美國與王安石時代的中國經濟形勢非常相似,壹方面出現農產品過剩,壹方面由於美國農業信貸系統本身為壟斷集團所把持,壹般農民無法取得貸款,土地被地主收回,生計日窘,只有通過政府向人民提供貸款,使農民們能夠盡快找到生計,才較好地解決這個問題。王安石的良好立法在古代專制時期不能實現,但是在當代可以成為現實。1930年正值美國經濟大蕭條時期,時任農業部長的華萊士仿照王安石的青苗法,在美國建立常平倉(中國古代儲備糧荒平抑糧價的政府糧倉),壹方面實施農業貸款,壹方面收購多余的物資和糧食食品,免費發給城市人民,不但解決了糧荒問題 ,還保證了糧食物資價格的穩定,為美國度過經濟大蕭條起了重要的作用。某種程度上講,是王安石拯救了饑餓的美國農民。

編輯本段變法的成果

北宋熙寧六年(1073年),在王安石指揮下,宋熙河路經略安撫使王韶率軍進攻吐蕃,收復河(甘肅臨夏)、岷(今甘肅岷縣)等五州的作戰。宋軍收復5州,拓地2000余裏,受撫羌族30萬帳,建立起進攻西夏地區的有利戰線。王安石的變法成了我國的重大改革。 而另壹方面,變法又使王安石深愛的農民在豐收之年不得不背井離鄉、攜妻帶子逃難。變法初行之時,年成好,當局知道必然會豐收,就貸款與農人購買農具和麥苗,壹經收割,官方就去收麥子以供軍需,且有利息可賺;而如遇水旱之年,莊稼顆粒無收,農民則無力償還欠官家的債務。有些貧窮的農戶由富裕的鄰居擔保借款,而當農戶無力償還貸款時,富戶被拖累竟致家破人亡。如此年復壹年惡性循環下去,農民的債臺越築越高,他們只有兩條路可走:壹是遇歉年,忍饑挨餓;壹是遇豐年,鋃鐺入獄。 需說明的壹點是,在這樣的情況下農民們並不是欠錢不還的無賴,是官家是強借貸款的惡霸。前已說過,變法為地方官吏所利用,強行借貸而從中榨取利益。而王安石為變法神聖不可侵犯地進行下去,向皇帝粉飾誇大變法效果,對人民慘遭變法迫害置而不顧。 在變法期間,王安石以宰相身份將反對派盡數排擠出朝廷,而提拔任用為高升而盛贊擁護變法的群小。哲宗即位後,雖新法已非,而此群小人仍在京中腐蝕朝廷、荼毒國家、為害人民,社會混亂、民不聊生,北宋因此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