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留傳下來的近三千首詩歌中,其中很多與女性有關。在他筆下,出現了貧苦的農婦、淪落的歌妓、守陵的宮女、閨中的怨婦、貴妃等不同類型的女性形象,對女性問題表現了充分的關註。讀其作品,就可以發現其女性觀還是比較復雜的,既有進步的壹面,又有其封建局限性的壹面。
壹、居易女性觀的進步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壹、同情婦女的不幸命運 ,具有人道主義精神。
1、關註勞動人民(貧苦農婦、女工)的貧困和苦難。
詩人從“惟歌生民病”出發,曾創作了大量反映社會黑暗和人民痛苦的諷喻詩。其中就有不少是關切農民的詩篇。他在《觀刈麥》中不僅描寫了為搶時間而甘冒酷熱、頭頂毒辣太陽盡力揮鐮收割的辛勤勞作的農民(足蒸暑土氣,背灼炎天光。力盡不知熱,但惜夏日長),還刻畫了家裏因交納租稅變得壹無所有後只好帶著孩子、掛著破竹筐到田頭拾麥穗充饑的貧苦農婦(復有貧婦人,抱子在其旁。右手秉遺穗,左臂懸敝筐┅┅家田輸稅盡,拾此充饑腸),更對自己的不勞而食深感“自愧”(今我何功德,曾不事農桑。吏祿三百石,歲晏有余糧。念此私自愧,盡日不能忘)。詩人用直接的描寫(描寫了農民和貧苦農婦的痛苦)和巧妙的對比(自己的舒適與農民的貧困的對比;拾麥者與刈麥者的對比,今日的貧婦人正是昨日的刈麥者,而今日的刈麥者也許就是明日的拾麥者)表達了自己對農民(包括貧婦人)的極大同情,對繁重賦稅的尖銳批評。
《繚綾》中“繚綾織成費功績,莫比尋常繒與帛。絲細繰多女手疼,紮紮千聲不盈尺”的詩句,不僅告知人們繚綾這種新型高級絲織品制成的精難程度,還道出了繚綾女工工作的艱辛,也將詩人“念女工之勞”的寫作意圖闡釋出來了。
詩人之所以對貧苦的農民、辛勞的女工會有這樣的情感認識,筆者認為恐怕還是來源於詩人自己早年的貧苦和做地方官任上對下層人民生活感同身受的體驗吧!他曾在左拾遺任上作《論和糴狀》說:“臣久處村閭,曾為和糴之戶,親被迫蹙,實不堪命。臣近為畿尉,曾領和糴之司,親自鞭撻,所不忍睹。”
2、理解、同情宮女的悲慘遭遇,並設法呼籲改變她們的命運。
宮女是封建宮廷制度的產物。年輕靚麗的女子壹旦被選入宮,就與宮外世界幾乎隔絕了,長期被禁錮在那好似“牢籠”的深宮裏。她們明爭暗鬥,爾虞我詐。幸運的,可得到皇上的寵幸。但能長期得到寵愛的又有幾個呢?大多數還是只能在寂寞苦悶之中耗盡她們的青春,淒慘的度過壹生。
白居易在《後宮詞》中寫道:“淚盡羅巾夢不成,夜深前殿按歌聲。紅顏未老恩先斷,斜倚熏籠坐到明。”它描寫了構成鮮明對比的深夜前殿的歡樂與冷宮的淒苦,刻畫出了壹個宮女失寵後的淒涼心境。
他還在著名的《上陽白發人》中寫了壹個淒慘的上陽宮女:“┅┅紅顏暗老白發新┅┅宿空房,秋夜長,夜長無寐天不明;耿耿殘燈背壁影,蕭蕭暗雨打窗聲。春日遲,日遲獨坐天難暮;宮鶯百囀愁厭聞,梁燕雙棲老休妒。鶯歸燕去長悄然,春往秋來不記年;唯向深宮望明月,東西四五百回圓┅┅上陽人,苦最多:少亦苦,老亦苦,少苦老苦兩如何┅┅”
唐詩中以宮女為題材的並不少,但很少有寫得如此生動的,敘事、抒情、寫景三者融合無間,富有感染力。作者在這首詩歌中通過上陽宮壹個白發宮女的悲慘遭遇,揭露了封建宮廷這種吞噬婦女青春生命的黑暗制度,對地位低下的婦女包含著極為深切的同情①,“表現了作者強烈的人道主義精神”②。“入時十六今六十”這位原本是“臉似芙蓉胸似玉”的良家女子,被選進宮後,即經歷了四十多年的幽閉,她壹生中最美好的青春時光,就如此白白地葬送了。幽閉的原因雖然是“已被楊妃遙側目”,但“皆雲入內便承恩”的騙局、那罪惡的宮女制度,無疑是真正的罪魁禍首。白居易不只是同情宮女,而且把宮女作為壹個社會政治問題,他曾認為“上則虛給衣食,有供億糜費之煩;下則離隔親族,有幽閉怨曠之苦”(《請揀放後宮內人》),要求憲宗盡量揀放。因此在《七德舞》中他歌頌了太宗的“怨女三千放出宮”,而在《過昭君村》壹詩中更反映了人民對選宮女的抵抗情緒:“至今村女面,燒灼成瘢痕。”
3、對被損害女子也傾註了關切和同情之意。
在《琵琶行》中,白居易刻畫了壹位色藝雙全、感情豐富而又根本不能掌握自己命運的市民社會下層女子──琵琶女的形象:“……十三學得琵琶成,名屬教坊第壹部。曲罷曾教善才伏,妝成每被秋娘妒。五陵年少爭纏頭,壹曲紅綃不知數。鈿頭雲篦擊節碎,血色羅裙翻酒汙。今年歡喜復明年,秋月春風等閑度。弟走從軍阿姨死,暮去朝來顏色故。門前冷落鞍馬稀,老大嫁作商人婦。商人重利輕別離,前月浮梁賣茶去。去來江口守空船……”她可悲的身世、淒涼的生活狀況,引起了他無限的同情,更是撩撥起他“天涯淪落人”的情思,以致“座中泣下誰最多,江州司馬青衫濕”。
在《婦人苦》中,白居易塑造了壹個“苦”婦人的形象:蟬鬢加意梳,蛾眉用心掃。幾度曉妝成,君看不言好。妾身重同穴,君意輕偕老……婦人壹喪夫,終身守孤孑……須知婦人苦,從此莫相輕。
這位婦女為了取悅丈夫,刻意打扮,可丈夫仍然不滿,這引起了她的憂慮,於是她訴說自己的種種痛苦,苦口婆心地規勸丈夫“從此莫相輕”。這是壹個相當真實的婦女形象,是當時婦女生存狀態的反映。在封建的男權制社會中,男女地位的不平等造成了女性對男性的依附,壹旦被男人拋棄,她們將陷入悲慘的境地。為得到男人的歡心,她們不得不投男性所好,按男性對女性的標準來要求自己。如本詩所言,婦女只能寄希望於男性的“莫相輕”以使自己有所依靠。
在《母別子》中,白居易還寫了壹個“破虜新冊勛”的新貴拋棄妻子而“使我母子生別離”的悲劇。在封建制度的統治之下,婦女是沒有獨立的地位和人格的,不知有多少婦女遭受到同樣的可悲的下場。這首詩突出了母子生離死別的典型情節,又包含著作者的同情之淚。作者“新人新人聽我語:洛陽無限紅樓女;但願將軍重立功,更有新人勝於汝”的詩句,並未把造成悲劇的罪過歸罪於“新人”,而是向“新人”提出嚴重的警告,從而對“將軍”、那個社會提出了無聲的但又是強烈的抗議③。應該說,白居易認識到了男女地位的不平等並在詩中提出來,這是難能可貴的。
正是基於他有這樣的認識,他才會發出“須知婦人苦,從此莫相輕”、“人生莫作婦人身,百年苦樂由他人”這樣的感嘆和呼籲。
二、對妻子的愛憐,具有純正高尚的夫妻觀。
《贈內》詩雲:“生為同室親,死為同穴塵;他人尚相勉,而況我與君?黔婁固窮士,妻賢忘其貧;冀缺壹農夫,妻敬儼如賓;陶潛不營生,翟士自爨薪;梁鴻不肯仕,孟光甘布裙。君雖不讀書,此事耳亦聞。至此千栽後,傳是何如人?人生未死同,不能忘其身。所須者衣食,不過飽與溫。蔬食足充饑,何必膏粱珍?繒絮足禦寒,何必錦繡文?君家有貽訓,清白遺子孫。我亦貞苦士,與君新結婚;庶保貧與素,偕老同欣欣!”詩人認為,夫妻斯守壹生,應互敬互愛;要以歷史上的模範夫妻為榜樣,不應著眼於追求物質生活的享受,而是要盡情享受相濡以沫的無限幸福。詩人的妻子雖然僅僅是壹位“不讀書”的女子,但是詩人卻沒有看不起她,而是盛贊其“君家有貽訓,清白遺子孫”,並表明自己要與其“偕老同欣欣”。詩中所體現出來的夫妻觀,在當時男尊女卑的封建社會是具有多麽巨大的進步性啊!這種互敬互愛、同甘***苦、白頭偕老的高尚夫妻觀,即使是在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高度發達的今天,也同樣閃耀著光輝。
另壹〈〈贈內〉〉詩雲:“漠漠暗苔新雨地,微微涼露欲秋天。莫對月明思往事,損君顏色減君年。”(〈〈白居易集〉〉卷十四)夜深了,詩人仍躑躅在剛剛被雨水洗過的青苔上,沾在身上的薄露給人帶來絲絲的涼意。秋天也許快到了吧?可此時的詩人卻仍然遠在他鄉,與愛妻相隔千山萬水。因此,詩人巧妙地以勸慰妻子不要太過思念、要保重身體為借口將自己心中那份對她的無限思念和真摯的關切之情表達出來了。
三、歌頌具有美德的婦女。如《蜀路石婦》:道旁壹石婦,無記亦無銘。傳是此鄉女,為婦孝且貞。十五嫁邑人,十六夫征行。夫行二十載,婦獨守孤瑩。其夫有老母,老病不安寧。其婦執婦道,壹壹如禮經。晨昏問起居,恭順發心誠。藥餌自調節,膳羞必甘馨┅┅
在詩中他刻畫了壹個“為婦孝且貞”的“鄉婦”形象。她在丈夫長期不歸,家裏公婆老且病的嚴重困難下,勇敢地挑起家庭的重擔,盡力的調治公婆的疾病,恭順的照料公婆的飲食起居,表現了中國古代婦女尊敬老人、奉養老人的崇高美德。
四、對楊貴妃的女性美進行了直接的贊美,也對其真摯、專壹的愛情給以充分的肯定與高度的贊揚,還對她與唐明皇的愛情悲劇寄予深切的同情。
詩人在《長恨歌》中,僅用了了了幾句就在讀者眼前呈現出了集女性的容貌美、神態美和才藝美於壹身的貴妃的形象:膚如“凝脂”;“回眸壹笑”能“百媚生”;既能“緩歌”、“慢舞”,又能“凝絲竹”。這樣的“尤物”真是打燈籠也難找啊!
詩人還在詩歌中極力表現和贊揚了貴妃對唐明皇真摯而專壹的愛情,這主要體現在對她成仙後的描述當中。死後貴妃的魂魄居海上蓬萊仙山,當聽聞“漢家天子使”來到時,“夢魂驚”之余趕忙“攬衣推枕起徘徊”,以至“雲鬢半偏”“花冠不整”也顧不得就“下堂來”了。其思君心情之急迫由此可見。知道回歸無望,她就托物寄詞,重申前誓,表示願作“比翼鳥”、“連理枝”。其情也堅,其情也專,令人敬佩。
詩中所描述的李、楊愛情是壹場悲劇。詩人用了許多動人的情節和語言把這場愛情悲劇寫得纏綿悱惻,特別是對他們兩人生死相戀、夢魂縈繞的那種帶有神話色彩的反復渲染,都帶給人們刻骨銘心的愛情的深深感動。這些都明顯流露出了作者深深的感傷和無限的同情。
盡管這樣,在筆者看來,白居易的女性觀未必全是進步的、人道的,他的觀念中也還有許多庸俗、落後的部分,具有封建局限性。
二、白居易女性觀的局限性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壹、有時不自覺地維護封建禮教對女性的要求。
作為封建社會的士大夫,白居易也不自覺地維護封建禮教。
“孝”在儒家倫理中無疑是最重要的。《孝經》說:“孝,文之本也。”傳統中國許多道德觀念和制度,都以“孝”為中心展開。對於婦女來說,她們從小受到的教育的目的就是相夫事姑的“為婦之道”:以翁姑的是非為是非,對夫家的父母完全順從。除“孝”外,對自己的丈夫,則要求婦女“貞”,不論在何種情況下,婦女必須為丈夫守住“貞潔”,所謂“餓死事小,失節事大”。歷代的封建統治者,為了自己統治的需要,大力鼓吹婦女的“孝”、“貞”,“孝”與“貞”無疑是封建禮教束縛廣大婦女的繩索,是屠殺她們幸福的劊子手。那些所謂“貞節牌坊”和被統治者寫進正史的《列女傳》,無不是以犧牲無數婦女的幸福換來的,正是婦女被戕害被荼毒的歷史見證。
讓我們再來看白居易的《蜀路石婦》,毫無疑問,詩人是贊成婦女“為婦孝且貞”的。《續古詩十首·戚戚復戚戚》中,他也寫了壹個誓為夫守節的婦女形象。在《得乙出妻,妻訴雲:無失婦道。乙雲:父母不悅則出,何必有過》的判文中,白居易作出了“孝養父母,有命必從;禮事舅姑,不悅則出。……姜詩出婦,蓋為小暇;鮑永去妻,亦非大過。明徵斯在,薄訴何為”的判決。可見,他是維護封建禮教對女性的要求的。不可否認,作為壹種道德觀念,“孝”、“貞”不能不說是壹種美德,然而,當“孝”和“貞”被規定為婦女應有的美德,並通過對它的表揚來強化這種美德,就使被表揚者陷入了被利用的境地。可悲的是,當整個社會都在鼓勵這種美德,長期處在男性中心的社會文化背景下,受禮教熏陶和束縛的婦女,就逐漸認同這種美德,並將這種美德內化為自身的價值取向而嚴格奉行。但是這種價值取向畢竟是男性的價值標準,是男性對婦女的要求。作為男權社會的封建士大夫,壹方面,白居易在壹定程度上認識到了婦女處境的悲慘,另壹方面,他又從自己的男性立場出發,不自覺地維護著封建禮教和男權文化的秩序及統治。
二、堅持“女人禍水”觀
中國詩教向來重視詩歌的“美刺”功能,要求詩歌為政治服務。這樣就逐漸形成了用詩歌進行政治諷喻的中國詩歌的“風騷”傳統。詩人們往往借古諷今,將對現實政治的批判隱含在歷史批判之中。“女人禍水”便是吊古傷今的詩人們面對歷史時好發的感慨之壹。《詩經》雲:“亂匪降自天,生自婦人。”(《詩經·大雅·瞻卬》)至於褒姒、妲己更是被視為“禍水”而遭千古唾罵。正因為這樣,“女人禍水”成為古代中國人根深蒂固的觀念。
白居易也未能跳出這壹觀念的樊籬。
他在《和〈古社〉》(《白居易集》卷二)和《古冢狐》(《白居易集》卷四)裏都講了壹個妖狐幻化為美女迷惑行人的故事。在《古冢狐》的末尾,他諄諄告誡道:狐假女妖害猶淺,壹朝壹夕迷人眼。女為狐媚害卻深,日增月長溺人心。何況褒妲之色善蠱惑,能喪人家覆人國。君看為害淺深間,豈將假色同真色!
在《李夫人》(《白居易集》卷四)裏詩人也煞費苦心地說道:……生亦惑,死亦惑,尤物惑人忘不得。
我們再來看《長恨歌》。唐陳鴻說,白居易“深於詩,多於情”,創作《長恨歌》“不但感其事,亦欲懲尤物,窒亂階,垂於將來者也”(《長恨歌傳》)④。我們姑且不論《長恨歌》主題的復雜,但有壹點可以肯定,白居易原本是為“懲尤物,窒亂階”才作此詩的,也就是說,至少他在理智上也認為楊貴妃是致亂的根源。白居易在《胡旋女》中又說:“祿山胡旋迷君眼,兵過黃河疑未反;貴妃胡旋惑君心,死棄馬嵬念更深。”當然,我們可以理解,白居易從“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的創作原則出發,以詩歌諷刺現實,他的此類詩作,是對統治者荒淫誤國的諷刺和告誡。然而,從他反復強調的女色“迷”人、“惑”人、以至“喪家覆國”中,我們仍可以看出他根深蒂固的男權意識。歷代王朝的盛衰興亡總有它的歷史根源和現實背景,而作者卻把統治者荒淫誤國的責任轉嫁於女性,再由此勸誡男性從女性的誘惑中掙紮出來,這反映了男權文化對女性的偏見和壓迫。中國社會自古重視禮教,其中,男女身份地位的認同是極為明顯的,男尊女卑、女性為男性附屬的模式貫穿整個中國歷史。她們必須安於自身的地位,而不能像男性壹樣去追求自己的理想。如果某個女性利用自己的天然資源——“色”,獲得了某種利益和權力,而男人又因為貪戀她的“色”而誤國傷身或引起戰爭,女人便被指責為“禍水”,承擔這壹責任。而男性的責任呢?不過是得到些微諷刺罷了。作為男權社會的男性作者,白居易並沒有對女性的這壹悲涼處境進行反思,他在“戒艷色”、“懲尤物”的反復強調中指責女性的過失,維護著男權文化對女性的壓制。
三、視婦女(以妓女為代表)為玩物
自入仕以後,白居易與妓女聲色是緊密聯系在壹起的,他的詩集中“贈妓”、“送妓”、“悼妓”、“嘲妓”、“戲妓”類的詩便是證明。這類詩又以記載自己與妓女的遊玩交往的為多。如《夜遊西武丘寺八韻》、《憶杭州花因敘舊遊寄蕭協律》、《憶舊遊》等。
從白居易的詩可知,如當時的很多官僚壹樣,白居易也養有家妓。那麽,這些歌舞妓的地位、命運又如何呢?
他在《酬裴令公以贈馬相戲》中說:“安石風流無奈何,欲將赤驥換青娥。不辭便送東山去,臨老何人與唱歌?”《公垂尚書以白馬見寄,光潔穩善,以詩謝之》詩雲:“翩翩白馬稱金羈,領綴銀花尾曳絲。毛色鮮明人盡愛,性靈馴善主偏知。免將妾換慚來處,試使奴牽欲上時。不蹶不驚行步穩,最宜山簡醉中騎。”
兩首詩都提到了“以妾換馬”。從他對“以妾換馬”的反復運用來看,在他的意識中,他的那些歌妓、姬妾的價值也無非就是壹匹馬,她們可以隨時被轉讓或者拍賣。在《不能忘情吟並序》中,白居易寫到,他有壹個叫樊素的歌妓,“綽綽有歌舞態,善唱楊枝,人多以曲名名之。”這位善歌的樊素無疑曾給白居易帶來很多歡樂。但在他欲“錄家事,會經費,去長物”時,樊素與“馬有駱者”之籍,壹在“經費”,壹在“長物”,壹將“放”,壹將“鬻”。比之於馬,歌妓處在壹個多麽尷尬而又悲慘的地位!如楊維楨《風月福人序》中說:“白樂天晚年歸休洛中……有鄧同、韋楚、元劉為唱和友,蠻、素、容、滿(按:蠻、素、容、滿皆為歌妓名)為樂酒具……”⑤。歌妓只不過是官僚士大夫的“樂酒具”,是他們的高級玩物,是被侮辱被損害的對象。而白居易對這些不幸的女性並沒有多少同情,他也只是把她們當成玩物罷了。
如上所述,當我們重新審視白居易的婦女詩作,就可以發現,他在壹定程度上看到了女性的痛苦,對女性尤其是下層婦女有壹定的同情,具有人道主義精神;但是他畢竟是封建社會的士大夫,仍具有封建局限性,並不能真正理解並同情女性的悲慘處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