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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賞詩歌的表達技巧及作用

(壹)表達方式及其作用 。

1.抒情方式。

⑴ 直接抒情(即景抒懷、直抒胸臆)。

直接抒情是壹種不依靠任何“附著物”,而由作者直接對有關人物、事件等表明愛憎態度的壹種抒情方式。

例1:安能摧眉折腰事權貴,使我不得開心顏。(李白《夢遊天姥呤留別》)

例2:前不見古人,後不見來者。念天地之悠悠,獨愴然而涕下。(陳子昂《登幽州臺歌》)

⑵ 間接抒情。

a.情景交融(寓情於景)。

借景抒情、寓情於景(或物)是作者通過對某種景物的描摹刻畫來抒發感情的抒情方式。

例3:國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感時花濺淚,恨別鳥驚心。(杜甫《春望》)

b.托物言誌、托物寓意(詠物詩)。

托物言誌(托物寓意)就是作者在對某種客觀事物有所感觸時把自身所要抒發的感情、表達的思想寄寓在此事物中,通過對事物的描寫和敘述來抒發感情、表達誌向和意願的壹種抒情方式。

例4:粉骨碎身渾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間。(於謙《石灰吟》)

c.寓情與理(哲理詩)。

詩人借助景物描寫或比喻,說明壹個具有普遍意義的深刻道理。

例5:春蠶到死絲方盡,蠟炬成灰淚始幹。(李商隱《無題》)

例6:山重水復疑無路, 柳暗花明又壹村。(陸遊《遊山西村》)

例7:欲窮千裏目,更上壹層樓。(王之煥《 登鸛雀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