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詩歌來感發意誌,促使個體向善求仁的自覺,以禮實現人的自立,最後在音樂的教育熏陶下實現最高人格的養成。
在孔子看來,壹個人得以完整的人格,首先是詩禮樂的作用,所謂“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詩禮樂是周代禮樂教育的核心所在,通過多種儀式及其音樂架構成周朝的禮樂形態。
興、立、成,是對禮樂整體意義的把握,也是孔子樂教思想的整體意義。把握樂的視角,會使既往漫漶不清的認知逐漸清晰,這當然要建立在對樂時空特性認知的前提之下,這是孔子“成於樂”表述的道理。
從三者關系論,通過不斷進階而形成整體,需分而學之。從最初學習樂語之詩,然後學習禮儀,最終由樂將樂語之詩與禮之儀式融為整體形態,學子們在樂與儀式的融合中感知與體味六祭(所謂天、地、山川、四望、先妣、先考)情感的儀式性訴求,體驗群體性和諧,達到無以復加的儀式效果。任何個體都無法獨自承載這種禮樂形態群體性、儀式性的整體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