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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詩歌申報個人財產

唐代白居易不僅是壹位著名詩人,還是壹位清正廉潔的官員,同時他也是中國歷史上罕見的、也許是惟壹通過自己的詩歌作品自覺向社會申報個人收入與財產的古代官吏。

剛入仕途時,白居易擔任政府機關校書郎,是個抄抄寫寫的“文秘”,他在詩中說:“幸逢太平代,天子好文儒,小才難大用,典校在秘書。俸錢萬六千,月給亦有余,遂使少年心,日日常晏如。”

在擔任左拾遺時,他寫道:“月慚諫紙二千張,歲愧俸錢三十萬。”

在擔任蘇州刺史時,他又寫道:“十萬戶州尤覺貴,二千石祿敢言貧?”

在擔任太子少傅時,他寫道:“月俸百千官二品,朝廷雇我作閑人。”

在他的人生就要畫上句號時,他寫道:“先賣南坊十畝園,次賣東郭五頃田,然後兼賣所居宅,仿佛獲緡二三千……但恐此錢用不盡,即先朝露歸夜泉。”白居易敢於將個人收入和個人財產狀況向朝廷及全社會公布,充分說明了他清廉自守的高尚情操。

作為壹個封建官吏,十分難能可貴的是,白居易心中始終裝著老百姓,經常把自己的俸祿收入與自己新添的生活用品與民間疾苦聯系起來。他於洛陽任太子賓客壹職時,已經75歲了,他在此期間做的壹首詩中寫道:“不種壹壟田,倉中有余粟;不采壹枝桑,箱中有余服……中人百戶稅,賓客壹年祿……自問此時心,不足何時足?”

有壹年冬天,白居易新添置了壹件用綾和絲綿制成的棉衣,他穿上後即想到了百姓的疾苦,並為此寫道:“百姓多寒無可救,壹身獨暖亦何情!心中為念農桑苦,耳裏如聞饑凍聲。爭得大裘長萬丈,與君都蓋洛陽城。”

白居易那樣,敢於公開自己的收入,而且“心為民所想,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