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參加過學生運動,在五卅運動中加入中國國民黨。
1925年去莫斯科孫中山大學學習,並加入中國***產黨。同年冬回國。
第壹次國內革命戰爭失敗後,又隨米夫去蘇聯,在莫斯科孫中山大學任教。在這期間,他在米夫支持下,搞宗派鬥爭,打擊異己,逐漸取得政治上的優勢,其思想“左”傾主義、教條主義嚴重。
1929年10月回國後,任《紅旗》編輯,發表“左”傾思想的文章。
1930年底借批立三路線,提出壹個比立三路線更“左” 的政治綱領。
1931年中國***產黨六屆四中全會上,在***產國際代表米夫的支持下,選入中央政治局,很快又補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取得了中央領導權。
1931年6月,總書記向忠發被捕叛變,米夫以國際名義指定由王明為代理書記。黨內開始了第三次“左”傾錯誤的統治。同年9月,黨中央機關遇到破壞,王明隨米夫去蘇聯,任中***駐國際代表。王明去蘇聯前指定中央由博古負責,博古執行的仍是王明的“左”傾冒險主義。
在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王明的“左”傾冒險主義錯誤給革命帶來很大的危害。
抗日戰爭開始後,王明又回到國內,犯了右傾投降主義錯誤,否認抗日統壹戰線中的獨立自主原則,主張抗日民族統壹戰線中“壹切經過統壹戰線”,“壹切服從統壹戰線”,放棄黨對統壹戰線的領導權。抗戰初期在武漢任長江局書記時給黨帶來很大損失。
1942年黨整風運動時,王明態度惡劣,拒絕參加整風。中***七大時為了團結他,仍選他為中央委員。
1949年中華人民***和國成立後,王明任政務院政法委員會副主任。
1956年去蘇聯定居,以後化名“馬馬維奇”、“波波維奇”撰文歪曲我黨歷史,攻擊毛澤東思想。
1974年3月27日病逝於莫斯科。
王明對國家和人民的壹點貢獻(原題:毛澤東指定王明起草《婚姻法》)
毛澤東對王明可謂仁至義盡,在中***七大上,親自提議讓他繼續擔任中央委員。終於,王明在44名當選中央委員中,以選票倒數第壹當選。這再壹次說明毛澤東壹以貫之的思想與氣度:懲前毖後,治病救人。
新中國成立後,毛澤東團結壹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建設新中國,決定讓王明擔任政務院法制委員會主任。王明並不是學法律的專才,但當年他在延安分管婦女工作,後來又擔任過中***中央政治研究室主任、中央法律問題研究委員會主任,做過壹些法律草案起草工作。
王明幹婦女工作還是頗有壹套的。中央十分重視婦女工作,專門成立了女子大學,創辦了《中國婦女》雜誌,這兩件事全由王明辦。毛澤東認為把婦女工作交給王明來抓,由他來領銜起草《婚姻法》的草案,是壹個很好的思路,當然,王上面還有法律科班出身的董必武掛帥,這《婚姻法》的工作交王明去具體操作,還是可以放心的。
王明是屬於學院派的理論家,要辦什麽事,先得找理論依據,他要求法制委員會的工作人員必須很快熟悉這壹方面的馬列論著;同時,與同誌們壹條壹條地審理中***在戰爭年代制定過的有關婚姻的法規和條例。中***在奪取全國政權前的20多年裏,對婚姻問題向來重視,制定過壹系列有關法規和條例。這些都成為王明起草新中國婚姻法的基礎。同時,也借鑒蘇聯、東歐等社會主義國家的《婚姻法》。
據說,初稿是由王明口述的,秘書記錄。那天,王明壹口氣述了17個小時,邊述邊改,17個小時壹氣呵成,形成了23000字的初稿,顯示了王明的才氣。在起草《婚姻法》的工作中,王明是特別“順”,壹是對工作非常投入,二是對中央領導言聽計從,表現出很好的合作態度。
歷經41稿,新中國第壹部《婚姻法》頒布了。1950年4月1日,在中央人民政府第七次會議上,王明代表法制委員會向會議提交了《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草案》,並作了“草案”起草經過和起草理由的報告。會議通過了這部8章27條的《婚姻法》。毛澤東主席隨即發布中央政府主席令,《婚姻法》在1950年5月1日起在全國實行。這部《婚姻法》壹直使用了30年,到1980年才修改。
這部《婚姻法》,本應該成為王明進入新的政治生命的開端。中***七屆二中全會有壹個明確的決議,要求王明對自己的錯誤有壹個書面檢查,但王明始終沒有作出書面檢查,他企圖以起草《婚姻法》之“功”來抵消錯誤。但中央不允許,工作是工作,錯誤是錯誤,兩者不可相抵。中***七屆三中全會作出了《關於王明同誌的決定》,要求王明對自己的錯誤“作壹次深刻的反省”,在“思想上行動上真正有所改正”。毛澤東在壹份指示中寫道,“王明的聲明書應在11月上旬七屆四中全會開會以前寫好,並送交政治局”。王明根本就不想回應,壹旦要他作檢查,他就推說自己有病,要求去蘇聯治病。中央政治局很重視,得到肯定的答復後,批準了王明的赴蘇請求。誰知,王明竟壹去不復返。
王明壹到蘇聯就發泄,趁國內“文化大革命”爆發,便在蘇聯出版了《中***五十年》,對毛澤東大肆攻擊,還出版了壹本自命比毛澤東詩詞還要高明得多的,收有30多首詩的《王明詩歌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