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樹銀花合,星橋鐵鎖開。
2.春蠶到死絲方盡,蠟炬成灰淚始幹。
3.兩個黃鸝鳴翠柳,壹行白鷺上青天。
對仗又稱對偶、隊仗、排偶。它是把同類或對立概念的詞語放在相對應的位置上使之出現相互映襯的狀態,使語句更具韻味,增加詞語表現力。對仗有如公府儀仗,兩兩相對。對仗與漢魏時代的駢偶文句密切相關,可以說是由駢偶發展而成的,對仗本身應該也是壹種駢偶。格律詩對仗的具體內容,首先是上下兩句平仄必須相反,其次是要求相對的句子句型應該相同,句法結構要壹致,如主謂結構對主謂結構,偏正結構對偏正結構,述補結構對述補結構等。有的對仗的句式結構不壹定相同,但要求字面要相對。再次,要求詞語所屬的詞類(詞性)相壹致,如名詞對名詞,動詞對動詞,形容詞對形容詞等;詞語的詞匯意義也要相同。如同是名詞,它們所屬的詞義範圍要相同,如天文、地理、宮室、服飾、器物、動物、植物、人體、行為、動作等同壹意義範圍內的詞方可為對。對仗的運用有寬有嚴,因而出現各種不同類型,有工對、鄰對、寬對、借對、流水對、扇面對等。在內容上則有言對、事對、正對、反對等名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