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元稹分別在他們的書信、詩文中,闡述了新樂府運動的理論,其要點是:以“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白居易《與元九書》)為創作基本宗旨,主張詩文要反映時代與社會現實;以“救濟人病,裨補時闕”與“補察時政”、“泄導人情”(白居易《與元九書》)為創作目的,強調詩文要服務於政治;以“惟歌生民病”(白居易《寄唐生》)、“但傷民病痛”(白居易《傷唐衢》)為詩歌的內容,指出詩文要表現人民的生活。同時,他們闡發了詩歌的特性,指出“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始乎言,莫切乎聲,莫深乎義”(白居易《與元九書》),要求詩歌內容(“情”與“義”)和形式(“言”與“聲”)統壹,用“質而徑”、“真而切”的言辭,“順而肆”的體式反映民間疾苦和社會弊端,使詩歌具有巨大感染力,讓人易於接受。他們的樂府詩作如《賣炭翁》(白居易)、《田家詞》(元稹)、《野老歌》(張籍)、《水夫謠》(王建)等,比較廣闊地反映了中唐社會生活,揭示了當時社會面臨的藩鎮割據、宦官擅權、貧富懸殊、戰禍頻仍等尖銳問題,針砭現實,指斥時弊,以比較深刻的現實意義和鮮明的思想傾向,平易通俗和直切明暢的藝術特色,實踐了他們的現實主義的理論主張,並展示了運動的實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