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書的寫作方法:1、標題和編號。
標題由法院名稱和文書名稱組成。
編號由年度、院名簡稱、文書簡稱和文書順序號組成。
2、訴訟參與人(原告人、被告人)身份等基本情況,寫法與第壹審普通程序民事判決書相同,可參照。
3、案由。
壹審民事調解書要直接寫明案由。
如“案由:離婚”。
4、事實。
調解書事實的寫法,應視具體案件而定:如先寫明標的物的名稱、數量、所在地,再寫明糾紛的原因、過程和現狀,以及雙方的請求和所持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