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詩的格律要求是多方面的。首先要求詩句字數整齊劃壹,每首分別為五言句、六言句或七言句,簡稱五律、六律、七律,其中六律較少見。其次對詩句數量有不同限制,通常的律詩規定每首八句。如果僅六句,則稱為小律或三韻律詩;超過八句,即在十句以上的律詩,稱排律或長律。第三是特定的對偶要求。通常以八句完篇的律詩,每兩句成壹聯,計四聯。按照舊時律詩寫作的起承轉合結構,習慣上稱第壹聯為破題,第二聯為頷聯,第三聯為頸聯,第四聯為結句。每首的中間兩聯,即頷聯、頸聯的上下句都必須是對偶句。排律則除首末兩聯不對外,中間各聯都必須上下句對偶。小律對偶要求較寬,或壹二兩聯,或二三兩聯,或僅二聯要求上下句對偶。第四便是聲韻格律的嚴密要求。
以常用的五律、七律為例,首先是押韻,律詩要求全首通押壹韻,限平聲韻;第二、四、六、八句押韻,首句可押可不押,五律首句多數不押韻,七律首句多數押韻。也有押仄聲韻的,有人認為押仄韻的應屬古體。其次是聲調。古代漢語分平上去入四聲。詩歌聲律以平聲字為壹類,以上去入三聲字為壹類,稱“仄聲”。律詩每句中用字平仄相間,上下句中的平仄相對,有“仄起”與“平起”兩式。
五律仄起式
□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仄仄,□仄仄平平。
□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仄仄,□仄仄平平。
五律平起式
□平平仄仄,□仄仄平平。
□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仄仄,□仄仄平平。
□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七律仄起式
□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平。
□平□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平平仄仄,□平□仄仄平平。
□平□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
七律平起式
□平□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仄□平平仄仄,□平□仄仄平平。
□平□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平平仄仄,□平□仄仄平平。
加圈的字表示可平可仄。五律首句如押韻,仄起式改為“□仄仄□平”,平起式改為“平平仄仄平”;七律首句如不押韻,仄起式改為“□仄□平平仄仄”,平起式改為“□平□仄平平仄”,其余不變。又,每聯中上句稱出句,下句稱對句。後聯出句第二字的平仄須與前聯對句第二字壹致,稱為“粘對”,否則叫“失粘”;廣義的失粘兼指壹切平仄不調的現象。
關於律詩的聲律,舊傳有“壹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的口訣,即謂七言句第壹、三、五字平仄可以不拘,第二、四、六字必須分明;五言句可推為“壹三不論,二四分明”。這是不準確的。實際上七言第壹字可以不論。五言第壹字和七言第三字,在多數場合下也可不論,但在五言“平平仄仄平”句和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句中,五言第壹字和七言第三字,必須用平聲,如用仄聲,則全句除韻腳平聲字外,只有壹個平聲字,詩律上稱作犯“孤平”,是必須避忌的。五言“平平平仄仄”句、七言“仄仄平平平仄仄”句後三字有時可換成“仄平仄”,但有壹個條件,即此類五言句第壹字和七言句第三字不能換仄聲,否則也會犯“孤平”。五言句第三字和七言句第五字則不可不論。上述五七律的聲韻格律要求,同樣適用於排律和小律。
唐代律詩在定型化過程中和定型後的創作實踐中,都存在變例。在定型化過程中,有些律詩不完全按照格式寫作,崔顥《黃鶴樓》即前半首古體格調,後半首才合律。近體成熟後,也有作者有意識不依常格,變動平仄規定,稱為“拗體”。除變動句中第二、四、六字的平仄外,還著重變動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的平仄。兩聯都拗稱“拗句格”,通首全拗稱“拗律”。七律中有所謂“吳體”,也是壹種拗律。杜甫以創作拗體力矯圓熟,為後人所仿效。還有所謂“拗救”如上句有應平而用仄,則下句中應仄處用平,平拗仄救,仄拗平救,以調音節;也有本句中自救或拗而不救的。
此外,由於唐代絕句實質上是截取律詩的壹部分而成的,其格律要求也與律詩相同。因而唐代也有稱絕句為律詩的,或“謂之小律詩”(清代錢良擇《唐音審體》)。
古體詩---古體詩壹般又叫古風,這是依照古詩的作法寫的,形式比較自由,不受格律的束縛。
從詩句的字數看,有所謂四言詩、五言詩和七言詩。四言是四個字壹句,五言是五個字壹句,七言是七個字壹句。唐代以後,四言詩很少見了,所以通常只分五言、七言兩類。五言古體詩簡稱五古;七言古體詩簡稱七古;三五七言兼用者,壹般也算七古。
古體詩的平仄並沒有任何規定。漢魏六朝詩的平仄完全是自由的。唐以後古體詩受到律詩的影響,平仄上也有了壹些講究。根據這壹點,古體詩可以分為兩種:壹種是純粹的古風,壹種是入律的古風。
純粹的古風的平仄基本上是自由的。不過,唐以後有些詩人在寫古體詩的時候,有意避免律句,於是無形中造成壹種風氣,要讓古體詩盡可能和律詩的形式區別並來。這樣就使古體詩的句子有了某些特點。
前面說過,三平調是古風專用的形式,這成為古風的特點之壹。最後三字除了這種三平調以外,其次就是收尾於平仄平;還有比較少見的兩種,收尾於仄仄仄或仄平仄。這就是說,平腳的句子,五言第三字或七言第五字以用平聲為原則;仄腳的句子,五言第三字或七言第五字以用仄聲為原則。從全句的平仄看,多數句子的節奏不是平仄交替,而是疊平疊仄,這就是說,五古第二、第四字都仄,或者是第二、第四字都平;七古還有第四、第六字都仄或都平的。例如杜甫《歲晏行》:
歲雲暮矣多北風,瀟湘洞庭白雪中。漁父天寒網苦凍,莫徭射雁鳴桑弓。去年米貴闕軍食,今年米賤大傷農。高馬達官厭酒肉,此輩杼軸茅茨空。楚人重魚不重鳥,汝休枉殺南飛鴻。況聞處處鬻男女,割慈忍愛還租庸。往日用錢捉私鑄,今許鉛錫和青銅。刻泥為之最易得,好惡不合長相蒙。萬國城頭吹畫角,此曲哀怨何時終?
全詩十八句中,有十五句符合上面所談的四種三字尾的要求;特別是十個平腳的句子中有七個是三平調,尤其值得註意。符合疊平疊仄要求的有九句。剩下來只有兩個律句("今年米賤大傷"和"萬國城頭吹盡角")。由此可見純粹的古風的平仄與律詩的平仄有很大的不同。
入律的古風,和純粹的古風恰恰相反,詩人們盡可能用律句。入律古風之所以和律詩不同,主要在於:(1)句數不定;(2)平韻和仄韻交替;(3)常常是四句壹換韻。這種情況,壹般只存在於七言古風中。例如王勃《滕馬閣》,句子的平仄基本上都合律,簡直是兩首律絕連在壹起,不過其中壹首是仄韻絕句罷了。這種仄韻和平韻交替,四句壹換韻,到後來成為入律古風的典型。白居易的《長恨歌》基本上就是這種形式,還有他的《琵琶行》和元稹和《連昌宮詞》等,都采用這種形式。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元和體"。
樂府詩體---古代詩歌體裁。有廣、狹二義:狹義指漢代樂府官署搜集的民歌俗曲和歌辭;廣義指包括兩漢特別是魏晉以後歷代文人作家仿制而不入樂的諷誦吟詠的詩歌作品,泛稱樂府詩。“樂府”本是漢代專門掌管音樂的官署名稱,漢代人把當時由樂府機關所編錄和演奏的詩篇稱為“歌詩”,魏晉六朝時人開始稱這些歌詩為“樂府”或“樂府詩”,並把它們單獨成類(劉勰《文心雕龍》、蕭統《文選》)。
在文學史上,所謂樂府體詩,既指由樂府機關收錄的作品,也指魏晉以後歷代作家仿制的樂府作品。這種仿制作品有幾種不同情況:①按照樂府舊的曲譜,重新創作新辭入樂的詩;②沿用樂府舊題,繼承和仿效舊樂府詩的精神和藝術特色,實際已不入樂的詩;③不襲用舊題,完全自立新題、新意,亦稱“新樂府”,也是不入樂的。這三類中,以第二類為最多和最常見。
漢樂府詩打破了自《詩經》以來,以四言為詩歌正宗的傳統,創造了雜言體的詩歌,並首先創制了完整的五言詩。漢樂府詩中有較多的敘事詩,標誌著中國古代敘事體詩歌的新發展。南北朝樂府在形式上則以五言四句的短章為主,間或也有壹些四言、七言和雜言體。它對後世“絕句”詩的興起,有直接影響。此外,宋以後還有以詞、曲為樂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