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自由思想的背景
彌爾頓於1608年出生在倫敦壹個音樂家家庭,1632年劍橋大學畢業獲碩士雙學位。他不願去做牧師,便在家自修,專心致誌從事詩歌的創作。
1638年彌爾頓前往法蘭西,意大利和瑞士旅行,還特地拜訪了正在受都會迫害的大科學家伽利略,當他準備準備前往希臘、西西裏時,傳來了英國爆發革命的消息。他認為:“當同胞們在為自由而戰鬥時,我卻自由自在地在國外旅行,即便這種旅行是為了進德修業也是太卑鄙了。”[①]於是,他迅速地回國投入這場革命鬥爭。
1644年英國資產階級在反對期圖亞特王朝的鬥爭中取得了勝利。資產階級上層分子害怕革命繼續深入,竭力壓制人民的思想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頒布了報刊檢查制度。在這個時代背景下,彌爾頓向國會提出了壹篇措辭尖銳的學說詞:《論出版自由》。他以極大的熱誠慷慨陳詞強調什麽應該出版或不應該出版的決定權,是不能放在少數檢查者的手裏的。
二、 出版自由的內容
《論出版自由》為後世自由主義新聞理論的形成奠定了基礎,促進了近現代新聞自由思想的發展。又被冠以“世界上第壹部自由主義經典之作”,從中得出以下幾方面結論。
1、 人們必須有宗教自由、個人自由、公民自由
彌爾頓是個天賦自由論者,認為人們必須有宗教自由、個人自由和公民自由,沒有這三種自由就不可能愉快地生活下去。他對思想自由極為關註,認為這是“壹切偉大智慧的母。它像天國的嘉惠,使我們的精神開朗而高貴。它解放了、擴大了並大大提高了我們的見識”。[②]因此,人們自由地抒發己見,並根據自己的良心進行自由的討論是不可或缺的。但是,封建專制君主害怕思想自由,對寫作、出版自由實行禁錮政策。十七世紀五十年代初,英國長老派制定了出版管理法,“該法規定:凡書籍、小冊子或論文必須經主管機關或至少經主管者壹人批準,否則不得印行”[③]。這樣,被當局無端地指責為所謂異端的作品且不說,只要是他們認為不合乎口味的東西,都要歸為禁止之列,不得出版。不僅如此,還要追究作者,加以迫害。其實,不論官方的檢查是出於苛求、嫉妒、狹隘,還是出於對作者的懷疑、刁難,這種做法對於人們活躍思想、辨明真偽、增長智慧都是壹種嚴重的障礙。彌爾頓強調指出:“給予那些敢於冒險進行自由探討和發表個人見解的人以自由,而不暗地裏進行任何官方檢查,因為沒有任何東西對真理的發揚貢獻更大:壹切科學也永遠不能用鬥劃壹地衡量出來,然後再憑壹知半解者的壹時高興賜予我們”[④],並且斷言:“這壹法令非但使我們的才能在已知的事物中無法發揮,因而日趨魯鈍;同時宗教與世俗界的學術中本來可以進壹步求得的發現,也會因此而受到妨礙這樣壹來,它的主要作用便只是破壞學術,窒息真理了[⑤]。”
2、 出版權自由是壹種人權自由,是壹切自由中最偉大的自由
彌爾頓在文章中開宗明義地說:“我們所希望的只是開明地聽取人民的怨訴。並作深入的考慮和迅速的改革。這樣便達到了賢哲們所希求的人權自由的最大限度。”[⑥]在文章的中間部分。彌爾頓對“出版自由又必須用主教式20人委員會加以鉗制”[⑦]的現象進行了抨擊。指出這是壹種“侵害人權的殘暴制度”[⑧]。他熱情贊頌出版自由“是壹切偉大智慧的乳母”[⑨],“它像天國的嘉惠,使我們的精神開朗而又高貴,他解放了、擴大了並大大提高了我們的見識。[⑩]”彌爾頓強調:自由認識、自由抒發己見、自由討論,是壹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作自由權。
彌爾頓認為:嚴肅認真的寫作並不是像檢查官想像那樣,如同課堂上做壹道簡單的文法練習題馬馬虎虎就能完成的。寫作是壹種復雜的精神活動,要讓思想有充分的馳騁自由,不能受到任何形式的壓制。假如壹個享有自由權的人從沒有作奸犯科之名,而他的寫作活功又不能自主,那麽,他只能認為在自己的國家裏被看做是壹個傻瓜。事實上,當壹個人準備向外界發表作品時,他必然會運用自己全部的智慧辛勤地探討、努力地思索,不僅汲取前人積累的經驗,而且還謙虛地征求賢明友人的意見,使自己的見解更加完善。當他做過這壹切錘煉之後,才可以認為自己寫出的作品已經不亞於已往的作家,因為,這作品是他忠誠地勞作,並運用成熟的智慧得出的最完善的成果。假如他在寫作中耗費了那麽多時光,他的才能信譽都達到了成熟的境界,可惜他的作品始終不能被人相信,卻遭到百般地檢查、刁難,這對於
他來講,無疑是壹種痛苦的精神折磨。因此,彌爾頓憤怒地說:“壹本書在出生到世界上來以前,就要比壹個有罪的靈魂更可憐地站在法官面前受審,它在乘渡船回到光天化日之下來以前就要在陰森黑暗的環境中受到拉達馬都斯(即地獄中的法官—引者註)那壹夥人審判:這種事從來未聽說過的。”[11]彌爾頓還將作家與官方指定的檢查員的作用進行對比,指出兩者在才能方面有很人懸殊。壹個經驗豐富、十分勤奮的作家,夜以繼日、守伴孤燈,精心構思寫出的作品,卻必須送給壹個庸庸碌碌的檢查員匆匆地看上壹眼,而這個檢查員可能是比他小很多的晚輩,在判斷力上壹也遠不及他,在寫作上可能還處於壹無所知的階段。試想,若讓這樣的檢查員在作品後面簽署意見,以保證作家不是白癡或騙子,其著作才能獲得出版的機會,“這種做法,對作者、對書籍、對學術的莊嚴與特權,都是壹個莫大的汙辱”。[12]
3、 出版自由是人文主義文化的體現
彌爾頓把人文主義文化看作出版自由產生和實現的條件和土壤。他說:“我們今天所以還沒變成哥特族人和朱特族人,就得感謝那些時代高雅的學識和文學。”[13]而那些時代高雅的學識和文學是什麽呢?在彌爾頓看來,那就是希臘的“古老高貴的人文主義文化”“那時研究學問和雄辯術的人在國內外都受到極大的尊敬。如果他們公開地指責國政。自由城邦和暴君城邦都會欣然地、非常恭敬地傾聽他們的意見。”[14]雖然“雅典的書籍和哲人比希臘任何其他部分都要多”,但“我們從沒有看到伊壁雞魯的學說、昔勒尼學派的放縱無度、昔尼克學派厚顏無恥的說法受到法律的幹涉。”[①]可彌爾頓認識到,寬宏地容許人們對法令和權威發表反對意見,正是人文主義文化的壹項傳統,他說:“我如果能夠……對於妳們在已經發表的壹項法令中硬性規定的條款提出反對的意見,那麽如果有人說我標新立異、傲慢無禮,.我就能極為容易地替自己辯白。只要他們知道我認為妳們如何崇尚希臘占老高貴的人文主義文化……問題就自然清楚了”[15]。
4、 出版自由是對人類理性的維護
彌爾頓對出版自由與人類的生命、理性之間的關系進行了充分的論述他說:“書籍並小是絕對死的東西’自包藏著壹種生命的潛力,和作者壹樣活躍。不僅如此.它還像壹個寶瓶,把創作者活生生的智慧中最純凈的篙華保存起來,我知道它們是非常活躍的,而且繁殖力也是極強的,就像神話中的龍齒壹樣。當它們被撒在各處以後,就可能長出武士來。”[16]他說,如果不特別小心的話,誤殺好人和誤禁好書就會同樣容易。“殺人只是殺死了壹個理性的動物,破壞了壹個上帝的象;而禁止好書則是扼殺了理性本身,破壞了瞳仁中的上帝聖象。許多人的生命可能只是土地的壹個負擔;但壹本好書則等於把傑出人物的寶貴心血熏制珍藏了起來,目的是為著未來的生命。”[17]我們必須萬分小心,“看看自己對於公正人物富於生命力的事物是不是進行了什麽迫害;看看自己是怎樣把人們保存在書籍中的生命糟蹋了。我們看到,有時像這樣就會犯下殺人罪,甚至殺死的還是壹個殉道士;如果不涉到整個出版界的話,就會形成壹場大屠殺。在這種屠殺中,殺死的還不止是塵凡的生命,而是傷及了精英或第五種要素壹壹理智本身的生氣。這是殺害了壹個永生不死的聖者,而不是壹個塵凡的生命。”[18]在這裏,彌爾頓明確指出,對出版自由的扼殺。實質上是壹種對生命的扼殺,對人類理性的扼殺。從正面表述,出版自由就是壹種對生命的張揚,對人類理性的維護,是不容扼殺的。
彌爾頓的自由意識來源於他虔誠的清教信仰,得益於他對首先和宗教的大膽探索,實踐於他可歌可泣、波瀾壯闊的壹生,這是壹種智者的體驗,也是壹種樸素永恒的意識。它超越了個性,超越了地域,閃爍著壹種追求人類幸福完美的精神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