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說的是,古代文人感情生活豐富且具有兩面性,更善於將色情之事變成情色之文。即使如蘇東坡等聲高名盛者,也不例外。
不想壹位同學當場說道:古代文人都是文化流氓。
問題有點兒尷尬。我沒想過,竟壹時語塞。
回家仔細想想,覺得問題的關鍵是,該不該用現代概念去界定古人。
當今“流氓”概念中,其實大部分含義與古代文人並不沾邊。能靠上的,也許只有男女關系這點。調戲婦女,欺淩婦女,強奸婦女,始亂終棄之類,現如今歸於“流氓習氣”或犯罪行為,但古代文人的大部分風流韻事,與此尚不能相提並論,簡單類比或定性都失之草率。
三妻四妾,煙花柳巷,左擁右抱,招蜂引蝶之類,在古代文人中十分常見。比如唐代大詩人白居易,晚年在家中養了眾多歌妓,終日偎紅倚綠,鶯歌燕舞。“櫻桃樊素口,楊柳小蠻腰”中的樊素、楊柳,便是兩個歌妓的名字。說實話,當時,歌妓和侍妾的身份常常混淆不清。再如晚唐詩人杜牧,北宋詞人柳永,都是狎妓高手,終日流連秦樓楚館,結交風塵女子。還寫下眾多“色味”情詩艷詞,傳誦壹時。如果以此斷定這些大名鼎鼎的文人就是有文化的流氓,也有失公允,因為那個時代納妾、嫖妓並不違法,不算丟人事兒。妓院公開沒人管,抓住了,連個治安拘留都不夠,於文人臉面尊嚴毫無損傷。負面評價,頂多算“放浪形骸”。
時代不同,許多問題的界定,還應有古今分野。“文化”與“流氓”的概念,是近代才搭配聯姻的。秦磚漢瓦,弄不到壹起。
古代諸多才高名盛文人,都是左手才華,右手風流的好色之徒,但總體來說,情色和肉欲之事並沒有降低他們的才華,也未曾泯滅他們憂國憂民,憤世嫉俗的精神和理想。至於品行是否端莊,作風是否正派,還應放到時代背景下去考察。但凡不悖當時禮法和公序良俗的行為,就無可指責。即使今天,也不能斷言他們就是“文化流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