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犧牲壹己之權利 ,從事國民之義務。——致葉淵函
2、惟有真骨性方能愛國,惟有真事業方能救國。——《陳嘉庚公司分行章程》
3、人生於世,除為個人生活企圖,更當為國家社會奮鬥。——集美學校二十周年紀念刊
4、敵未出國土前,言和即漢奸。——第二次國民參政會議提案
5、教育為立國之本,興學乃國民天職。——對集美廈大校友演講
6、愛國始於愛鄉,強國必先強民。——在新加坡同安會館講演
7、如果終日只知賺錢,不知救國,縱然發了財,但是做奴隸、做亡國奴,發了財有什麽用? ——在新加坡福建會館講演
8、服務社會是吾人應盡之天職。——《陳嘉庚遺教二十則》
9、對於國家,當盡國民之責任,凡分所應盡者,務必有以報國家。——在集美學校秋季始業會演講
10、我畢生以誠信勤儉辦教育公益,為社會服務。——《陳嘉庚遺教二十則》
11、蓋義務不能待富而後行。——致葉淵函
12、凡作社會公益,應由近及遠,不必騖遠好高。——《陳嘉庚遺教二十則》
13、夫公益義務,固不待富而後行,如必待富而後行,則壹生終無可為之日。——在新加坡南洋華僑中學演講
14、公益義務,能輸吾財,令子賢孫,何須吾富。——在新加坡南洋華僑中學演講
15、父之愛子實出天性,人誰不愛其子,唯別有道德之愛,非多遺金錢方謂之愛,且賢而多財則損其誌,愚而多財則益其過,是乃害之,非愛之也。——《集美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