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學是藝術的壹個門類,屬社會意識形態。中國在先秦時,含文學與博學二義。現代專指以語言塑造形象反映社會生活,並作用於社會生活的壹種藝術形式。中國壹般分其為詩歌、散文、小說、戲劇文學等四類。
(三)文學具有全人類性、社會性、民族性、人民性、階級性和真實性等。
文學的發展是受文學內部和外部各種因素影響的復雜過程。壹般說,文學隨著社會生活的發展而發展。文學的社會作用主要有三個方面: 壹是認識作用,二是教育作用,三是美感作用。三種作用同時發生,構成了文學的社會功能。
(四)文學,意識的產物,生活的反映,文學是客觀的東西到了人的頭腦中後,人重新組織編出用文字表達出來的東西。
(五)文學不管在中國還是在外國都存在著,但是外國文學與中國文學有不同之處。例如:外國的小說分類和中國的有所不同。
(六)文藝復興之後,世界對文學的定義逐步演變成:文學即壹種以文字語言為載體的藝術。因為其載體為語言文字,所以區別於音樂、美術等藝術形式。
中國先秦時期將以文字寫成的作品都統稱為文學,魏晉以後才逐漸將文學作品單獨列出。歐洲傳統文學理論分類法將文學分為詩、散文、戲劇三大類。現代通常將文學分為詩歌、小說、散文、戲劇四大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