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婷詩歌中,通過通感手法構成的復合意象,在《初春》中:“雖然還沒有花的洪流/沖毀冬的鐐銬,/奔瀉著酩配的芬芳,/泛濫在平原、山坳”等詩句。如果我們按照欣賞習慣或從生活真實的角度去分析,都難以或者不能得到正確的理解。但我們根據事物的形狀、色澤、聲音等外在因素,通過聯系主體依據的審美情感自由規定事物的性質,去作真正的感受,就能得出這樣的理解:因為洪流與漫山遍野的鮮花;無情的鐐銬與嚴酷的隆冬;歡快的飛瀑與此起彼伏的鳥鳴山澗,都具有形狀、色彩、聲音等外觀形態的壹致性。